嘉祥县2024年度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八一保”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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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MB2851175P/2024-14244 发布机构: 嘉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成文日期: 2024-08-0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好、服务保障好、教育管理好、作用发挥好、权益维护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现全面启动嘉祥县2024年度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购买商业保险“八一保”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具有嘉祥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一)由政府全额承担的群体:1.享受国家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2.低保家庭中的退役军人;3.2023年度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家属(含父母、配偶、子女)。

(二)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群体:除上述群体之外其他嘉祥籍退役军人政府每人补贴20元,个人承担80元。

二、保险期限:

往年已参保今年续保的起保时间为2024年9月1日;今年新参保的,观察期为30天,起保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缴费时间:

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

四、承保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嘉祥支公司。地址:嘉祥县建设南路。

业务咨询电话:6582382, 理赔报案电话:6822765。

五、缴费方式:

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线下缴费。镇街管理退役军人由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代收。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退役军人,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昌盛街227号306房间,电话6561121)代收。

六、承保内容










备注:1、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需经居民/职工医疗报销,未经居民/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不予理赔;

          2、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理赔是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经过疾病观察期30天后可申请理赔;

          3、意外住院医疗费用的理赔仅限于意外住院所产生的意外医疗费用,不包含意外门诊。

(一)疾病住院医疗:

保险合同生效后,经过疾病观察期30天后(续保不受观察期限制),被保险人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经居民(职工、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途径补偿后,实际支出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以8000元限额内,根据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支付范围情况,按如下标准给付住院费用补偿金(目录内免赔额600元,目录外免赔额600元)。









(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年以10000元限额内,按第(一)条约定标准赔付。

(三)意外伤害身故: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17000元。

(四)意外伤害伤残:

参保人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的残疾等级,按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以17000元为限。

(五)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因搭乘机动车意外身故的,按约定金额给付身故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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