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普惠创新|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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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广电局、医保局、残联、红十字会、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4〕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麻风防治工作,持续巩固拓展麻风防治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4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推动全面消灭麻风的目标早日在我省实现。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红十字会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2024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
(2024-2030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国疾控传防发〔2024〕2号),进一步加强全省麻风防治工作,持续巩固拓展麻风防治成果,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麻风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麻风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将加大投入力度和保障措施,继续同世界各国一道,积极推动麻风学进步和创新,促进消灭麻风目标早日在中国实现,为全球消灭麻风作出贡献。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麻风防治工作,经过数十年的不懈努力,我省于1994年在全国率先以县(市、区)为单位,达到麻风患病率控制在1/10万以下的“基本消灭”目标。近年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巩固麻风防治成果,全省县(市、区)麻风患病率始终保持在1/10万以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消除麻风危害工作作为民生的重要内容,不断健全完善麻风患者发现、治疗、管理、康复和关爱等政策措施,保护麻风患者权益,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麻风患者和治愈者的良好氛围。
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2011以来,全省76个县(市、区)仍有新发麻风病例报告。同时,我省麻风防治工作还面临一定的输入风险,近10年来新发现的麻风病例中,有1/3的病例为国外或省外输入。当前我省还有3607名麻风受累者面临复发、畸残、康复等医疗和生活问题,需要进行长期照护。此外,我省麻风防治机构建设、队伍稳定和能力提升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要实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目标,仍需要坚定更大的决心、运用更多的智慧和付出更艰苦的努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立足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和我省麻风防治工作实际,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机制创新、模式创新为核心,以特色发展、区域联动为牵引,聚力打造全国麻风防治新高地,推动全面消灭麻风的宏伟目标早日在我省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政主导、协调联动。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综合防控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密切部门配合,共同推进麻风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医防协作与融合,积极促进学科交叉,持续开展症状监测,推动病例早期发现,规范诊疗管理,有效处置并发症和合并症,遏制麻风传染,减少畸残发生,不断改善受累者畸残状况,提高健康水平。
三是坚持突出优势、特色引领。立足全省麻风流行特点,巩固扩大体系健全、措施全面、技术领先、影响广泛的优势,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区域带动作用,加快麻风防治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是坚持创新驱动、精准防控。强化科技力量培育,推进麻风防治体系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新形势下麻风科学精准的防治策略和措施,切实推进我省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的进程。
(三)规划目标
1.总目标
优化麻风防治体系建设,加强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创新麻风防治模式,提升麻风病例早期发现和现症病例规范管理水平,推动流行程度进一步下降、流行范围进一步缩小,2级畸残比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逐步全面消除麻风危害。
到2025年,进一步巩固基本消除麻风危害成果,全省所有县(市、区)麻风患病率控制在1/20万以下;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控制在2%以下。到2030年,达到全面消除麻风危害目标,全省所有县(市、区)麻风患病率持续控制在1/20万以下;麻风患者完成治疗时新发生2级畸残比为0。
2.工作指标
(1)监测发现方面。全省麻风症状监测单位麻风疑似病例转诊指标完成率达到100%;麻风密切接触者年检查率、可疑线索年报告率达到100%;新发麻风密切接触者高危人群预防性治疗率达到90%以上。
(2)精准治疗方面。全省麻风新发病例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率达到100%,患者联合化疗规则治疗率达到100%,患者年随访率达到100%。
(3)康复关爱方面。全省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年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医保待遇得到全面落实,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4)宣传干预方面。公众麻风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麻风密切接触者麻风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三、防治措施
(一)阻断麻风传播。
1.提升患者早期发现水平。持续做好疫点调查、症状监测、接触者检查、愈后监测等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哨点监测作用,鼓励基层医务人员积极参与麻风病例早期发现。市、县(市、区)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原则上每半年开展1次麻风病例主动筛查活动,促进病例早期发现。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不断优化转诊流程,推广应用麻风远程会诊系统、症状监测和密切接触者随访电子健康应用程序等,以满足基层麻风防治需要,并为麻风病症状监测提供技术支持。
2.完善协同监测体系。建立健全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组成的麻风监测防控体系,加强监测协同、干预协同和管理协同,及时转诊麻风疑似病例,努力缩短诊断延迟。完善麻风疑似病例院内转会诊制度,神经科、风湿科、眼科等科室发现麻风疑似病例后应及时转至皮肤科进行鉴别诊断,或进一步转诊至上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进行处置。各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和症状监测单位按照山东省麻风症状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麻风症状监测,按要求转会诊,定期开展培训指导,按时完成监测工作指标。
3.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各地要积极组织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各有关单位,在建筑工地、服装厂、城中村等外来人口聚集地,加强麻风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可疑患者主动就医。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针对节假日流动返乡麻风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等进行免费检查,加强患者规范化管理和随访。海关等部门要做好入境人员的症状监测,及时发现并转诊可疑病例。
4.提高病例鉴别诊断水平。加强麻风实验室诊断技术能力建设,提高麻风查菌技术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省、市两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推广应用分子生物学诊断等新技术,做好疑难病例的早期诊断。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建立麻风病理检测质控体系,加强麻风病理检测相关培训指导,定期开展麻风实验室质控工作,不断提升实验室检测服务质量。
5.开展化学预防干预。实施新发麻风病例家庭内密切接触者等高危人群预防性治疗工作,减少密切接触者发病,阻断疾病传播。
(二)规范病例治疗管理。
1.创新管理模式。加强麻风规范管理,做好麻风联合化疗及治疗麻风反应药物日常管理,提高国产药物供应比例。创新麻风患者管理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新发麻风患者、现症患者、流动患者等不同类型患者的治疗随访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医防协同、检查诊治、康复随访全流程服务机制,实现各类麻风患者在不同防治机构及社区之间的无缝对接。加强麻风病例集中管理,在知情同意前提下,继续探索实行麻风病例省级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麻风合并疾病的治疗和干预,提高治疗效果和治愈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协助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做好麻风病例的治疗管理。
2.实施精准治疗。实施新发麻风患者治疗前氨苯砜综合征风险位点检测,预防药物超敏反应发生;开展麻风耐药监测,有针对性调整治疗方案,阻断耐药菌株传播;定期随访监测,及时对患者判愈;针对难治患者、严重频发麻风反应患者及患结核病、艾滋病合并麻风等特殊人群提供个性化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三)做好患者畸残预防。
树立麻风患者全程终生畸残预防康复理念,定期全面评估麻风患者畸残发生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畸残预防康复指导和咨询教育。市、县(市、区)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加强监测,及时上报和处置出现麻风反应、神经炎和药物不良反应等情况的病例,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预防新发畸残产生。加强麻风治愈者随访,指导开展畸残预防及康复知识培训,提供适用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各级疾控、卫生健康、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做好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救治工作,推进重点地区麻风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联合医疗机构眼科、外科等医务人员组建畸残矫治医疗队,为有手术需求者提供畸残矫治手术服务及术后康复训练。加强与志愿者组织联系,促进麻风患者的心理、社会和职业康复。关心关爱生活难以自理的麻风重症畸残者,积极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1.加强常态化宣传。各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创新宣传科普方式,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开展常态化麻风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大众对麻风的科学认知水平。各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应建立麻风防治科普资源库,组建科普专家库,创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科普作品。加强媒体协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短视频、在线培训、科普问答等形式,传播麻风防治科学知识,让大众正确认识麻风,依法保护麻风患者权益,消除其在就医、就业、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显性或隐性歧视,营造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麻风患者的良好氛围。
2.加强集中宣传。针对性开展卫生主题日的集中宣传活动,以“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为契机,多部门联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网络知识问答、防治技能竞赛、演讲比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和带动社会公众转变观念,减轻乃至消除麻风歧视和偏见,尊重和关爱麻风患者,促进麻风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
3.加强重点宣传。进一步提升校园和社区健康理念,将麻风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引导学生正确认识麻风。探索在大学校园和社区开展麻风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大学生和社区群众走进麻风村,科学认知麻风,传播健康知识,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到传播健康理念、关心麻风防治工作的实际行动中来,形成麻风防治新助力。
(五)提升麻风防治能力。
1.优化麻风防治体系。健全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麻风防治体系,省级有关部门及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实施麻风防治工作规划,重点开展麻风防治技术指导、督导和评估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及防治机构主要负责所辖地区麻风防治工作的规划实施、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区)级有关部门及防治机构主要负责麻风防治规划和措施的落实;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患者发现、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各地要积极保持现有独立麻风防治专业机构的稳定性,充分发挥区域内的麻风防治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撑职能。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持续加强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省市两级麻风防治定点诊治机构业务能力,麻风防治定点诊治机构要加强麻风患者诊治和重症患者救治工作,非定点诊治机构要做好麻风疑似病例报告转诊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麻风防治队伍建设,实施麻风防治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到2030年,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防治骨干达到30人以上;每市至少培养2-3名市级麻风防治骨干,每个县(市、区)至少配备麻风防治专兼职人员3-5名。
3.强化业务培训学习。将麻风防控和诊疗基本知识纳入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内容,加强医疗机构皮肤科、神经科、风湿科和眼科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麻风病监测、防控和诊疗等业务培训,提高首诊医生对麻风发现的敏感性和鉴别诊断能力。
(六)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持续抓好麻风防治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准确报告和管理麻风病例。将麻风监测报告纳入山东省传染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继续推动综合性医院参与麻风症状监测工作,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研究探索麻风疫情监测新技术,与常规监测手段形成互补。加强麻风疫情监测资料分析与利用,及时掌握麻风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变化,不断优化麻风防治策略和措施。
(七)统筹做好新发、再发感染性皮肤病防控。
加强海分枝杆菌感染和头癣、疥疮等新发、再发感染性皮肤病监测,在全省设立10-20个监测点,定期开展病例监测报告。规范应急处置,出现感染性皮肤病聚集性疫情时,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立即指导市、县(市、区)级麻风或皮肤病防治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感染来源排查等工作,积极救治感染病例并控制并发症,加强易感人群健康监测和干预管理,及时明确病原体和传播途径,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避免疫情扩散。省级麻风防治专业机构要加强市、县(市、区)级防治人员和监测单位的培训指导,提高发现和应对新发、再发感染性皮肤病的防治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麻风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联合制定完善防治政策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和综合指导,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麻风防治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工作。疾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实施,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将麻风防治纳入健康山东行动,适应疾控体系改革,完善防治体系,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提高消除危害的工作水平。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支持纳入规划的麻风、皮肤病防治机构建设,改善防治设施条件。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麻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保障麻风治愈者及其子女公平享有入托、入学的权利。科技部门持续加大对麻风防治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开展麻风防治科学研究,统筹安排基础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形成对防治工作的有效支撑。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困难的麻风患者和治愈者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按规定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范围。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麻风防治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同推进脱贫地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畅通申报渠道,将符合条件的麻风患者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开展麻风防治科普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切实减轻包括麻风患者在内的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残联负责为符合条件的麻风畸残者办理残疾人证,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并为有需求的麻风畸残者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协助开展麻风患者和畸残者的人道主义救助、慰问、健康教育和关爱行动。
(二)加强政策保障,推动可持续发展。
各地要认真落实符合条件麻风患者和麻风畸残者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政策。要针对麻风院(村)休养员平均年龄较大、老年病多发的现状,应增设固定医疗服务点,或安排有相应临床诊疗资质的医务人员定期巡诊,为院(村)休养员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必要时为有需求的休养员安排院(村)外住院治疗。对于少数生活难以自理的麻风重症畸残者,除由其他休养员代为照顾外,也可在知情同意前提下,安排其至当地养老院进行休养。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处理好麻风院(村)的转型和发展。创新医防协调、医防融合机制,加强皮肤病防治机构公共卫生和医疗能力建设。各地要结合麻风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完善职称评价标准、改进评价方式、落实服务基层制度,保障麻风防治人员的待遇,在各种先进、模范人物推选工作中,对长期从事麻风防治工作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三)加强科学研究,提升新技术水平。
加大省科技计划项目对麻风防治的支持力度,针对麻风监测、预防、治疗等开展科研攻关,推动麻风精准防控。支持省级麻风防治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项目建设,开展麻风基础与临床研究、创新性麻风防治模式、政策和策略等应用性研究。加快麻风防治科研成果转化,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机构设立麻风防治研究专项基金,加强麻风防治研究投入,加强传染病领域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麻风发现、诊疗、康复的新技术、新方法。山东省皮肤病性病防治研究所要充分利用麻风防治的国际和国家级学术组织平台,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主动参与黄河流域公共卫生高质量发展协作区建设,加强同世界卫生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金砖国家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麻风领域的科研技术合作,积极推动防治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为全球消灭麻风做出贡献。
(四)定期开展评估,推动防治任务落实。
各地建立健全全面消除麻风危害可持续发展规划的评价体系,定期对规划中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促指导,发现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推动解决,确保规划目标如期高质量实现。省疾控局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调度各地规划推进落实情况,2025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阶段性评估,2030年组织开展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