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济宁金汉斯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600吨乳液型造纸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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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4-14426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4-08-23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济宁金汉斯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8600吨乳液型造纸助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823日-2024826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8600吨乳液型造纸助剂建设项目

济宁金汉斯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嘉祥县化工产业园明德路南首

和新汇峰(山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化工产业园明德路南首,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全部回用于生产,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相关管理要求。

项目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排放,加热混合、乳化、冷却、稳定、精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4)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及相关管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包装袋(一般化学品)、废布袋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包装袋(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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