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垓镇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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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558Y/2024-1436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黄垓镇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黄垓镇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增强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管理成效,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社会参与、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管理责任。
监护人是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加强对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第三条 镇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齐抓共管的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机制。
第四条 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全镇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镇、村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原则,对各类水域进行全面摸排,准确掌握相关水域基本情况、管理单位及责任人信息,健全水域管理“一镇一册”台账,指导村建立“一村一册”台账,每年夏冬两季分别将有关情况报送镇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对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的宣传和管理,指导村利用村广播、板报、标语、明白纸、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知识,教育引导督促家长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认真履行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
(三)发挥属地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增设适合少年儿童活动的场所,有效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丰富学生双休日、节假日生活;指导村对留守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外来务工家庭学生等重点群体进行摸排并建立台账,动员村“两委”成员、“五老”人员、党员、志愿者、公益岗工作人员进行包保。
(四)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组织村党员干部、警务助理、学生家长、志愿者和水域承包人、责任人等,开展常态化巡查,重点在午后、傍晚等游泳高峰时段加强对危险水域巡逻管理,坚决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玩耍。
第六条 学校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责任体系。建立以学校书记、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组织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三包靠”制度,即学校班子成员包级部、级部包班级、老师包学生,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将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教育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将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课程计划,落实到每个班级和学生,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专题报告、案例警示等方式,深入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题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开设游泳课程,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三)强化家校协同。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活动以及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和指导学生监护人落实对子女的安全监护责任,督促监护人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的学生安全工作。
(四)完善报告提醒制度。强化班级对未按时到校学生的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完善上学放学及双休日、节假日提醒制度。
第七条 各水域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在相关水域、水利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附近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发现人员溺水事故后,及时有效开展救援并立即报告。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履行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职责:
(一)镇宣传办要把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宣传列入宣传教育内容,组织指导村利用村广播、板报、标语、明白纸、微信群等形式宣传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知识,做好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宣传和教育,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监护人关注孩子生命安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
同教办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应舆论关切,避免谣言传播和负面炒作。同时,加大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力度。
(二)镇教办、人社所负责督促指导所管理学校加强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作为必修课程,指导学校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
(三)镇水利站要建立负责水域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推动各村对及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确保对重点水域岸线的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事故多发水域安装视频监控和警报系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四)派出所要紧盯学生涉水活动的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针对性强化动态巡查管控,加大重点水域岸线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演练,切实提升水上救援反应能力与施救水平。
(五)镇建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因建筑工程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设立警示牌和防护设施。能够回填的,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无法回填的,做好防护措施。
(六)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溺水学生的医疗救治,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抢救。
(七)应急管理站负责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亡事件信息镇,及时报送主要领导同志,及时调度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
(八)镇共青团要创新安全宣传教育,丰富留守儿童课余活动,开展以青少年自护教育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九)镇妇联要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围绕家庭建设、家长教育,积极开展好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
(十)镇民政办要强化对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指导其监护人认清溺水危害,教育引导孩子远离危险水域并学习掌握正确的自救、施救常识。
第三章 日常工作
第九条 镇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教办,负责综合协调推进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落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实施考评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 镇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要求,对各相关部门(单位)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响应,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镇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每年溺亡事故高发期至少召开一次,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部署推进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
第十二条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落实好宣传教育、安全巡查值守、警示牌设立维护、救护设施器材配备、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措施。
第四章 事故处置
第十三条 校内及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监护人。
第十四条 校外或非教育教学时间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属地村及时上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及时采取措施,帮助学生监护人救助涉事学生,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学生监护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第三人,应当积极对涉事学生采取救助措施。
第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一)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组织教办、人社、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部门及社会救援力量对学生溺水事故进行救援和处理;
(二)发生溺亡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查溺亡原因和相关方责任情况;
(三)如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章 工作考评
第十七条 镇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一次评估,总结年度工作情况,找出短板弱项,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形成工作闭环。
第十八条 镇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全镇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考评。采取督查调度形式,对照职责任务、日常工作、事故处置等规定,按照《黄垓镇年度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考评评分表》进行赋分。
第十九条 对在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安全工作中形成典型经验、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加分。对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县对镇考核扣分的,按照所扣分值的不少于5倍对所在村队予以扣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