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屯镇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发布日期: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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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37186/2024-14399 发布机构: 嘉祥县金屯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招生政策
成文日期: 2024-08-2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2024年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一体化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我镇坚持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三段”教育一盘棋,整体推进,一体化发展,联动提高。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实力,科学规范招生,有序加强管理,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做强集团化办园,打造高质量学前教育。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学前教育是社会之所需,群众之所盼,依法依规规范学前办园行为,坚持以儿童发展为本,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积极推进民转公事宜,充分放大中心幼儿园省级示范园的辐射作用,做大、做强学前教育集团化综合实力。进一步巩固、壮大中心幼儿园一园七区的办学条件,提升服务质量和办学层次,积极推进海阳园区省级一类幼儿园的创建工作。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政策透明。

2、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做好辖区内各学校招生工作,努力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一年级不得超过50人,所有年级均不得超过55人。其他年级,暂不启动招生工作,学生原则上在原学校就读,以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坚决杜绝超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3、坚持义务教育全纳入原则。重点抓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困境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坚持公民同招的原则。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在相同的辖区范围内,享有平等的招生权利,依法进行公平、公正、合理的招生。

5、坚持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的原则,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所有学段(大、中、小三个层次)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率。

6、坚持规范办园的原则,按照省定标准及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定的办园规模,严格限制班额及规模。具体为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凡多余的幼儿或班级,要提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方案,2024年8月1日前务必完成分流工作,加强家校沟通,确保平稳有序,确保2024年秋季开学时,规模为4个班的,在园幼儿总数不得超过120人,规模为3个班的,在园幼儿总数不得超过90人,凡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禁止招生。

三、招生范围。

1、义务段:镇中学与镇内各小学做好对口衔接,规范入学程序。小学根据划定的服务区,按照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学工作,实行登记入学;坚持一生一籍制度,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全镇中小学教育均衡、公平、协调、健康发展。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1。

具备辖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直接升入辖区小学就读。其他适龄儿童根据辖区小学学位剩余情况按积分先后安排入学。

2、学前段:幼儿园根据划定的服务区,按照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做好服务区适龄幼儿的入园工作,实行登记入园。具体招生范围见附件2。

四、招生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严格执行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规定。全镇各小学按户籍、住址地一致相结合的原则,对提出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全镇任何小学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都能公正、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禁初中学校招收没有小学六年级学籍的学生。镇中学严格审查申请入学学生学籍状况,对于县外生源、县外“五四”制小学五年级等情况的学生一律不予接收,更不能变通入学。

(三)严格限制各学校招收县外学生,严格限制县外学生转入。对在校生数和班额达到规定上限的学校,无学生转出的,一律不准接受学生转入。

(四)年满3至5周岁、身心健康、能适应幼儿园集体生活的适龄幼儿,均可就近入园就读,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禁止幼儿园招生镇外幼儿,对发现的镇外幼儿园招收我镇幼儿的,应及时报告教办,教办将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五、招生程序。

(一)入学摸底:各学校、幼儿园认真组织教职工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统计,科学预测学位需求。各学校要与辖区内村委会对接,进村入户对具备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进行仔细摸底,同时结合适龄儿童在园就读情况,将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全部摸清,摸全,模实,摸准,认真填写《金屯镇2024级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镇教育办公室。各幼儿园将《金屯镇2024级适龄幼儿入园登记表》,园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8日前报镇教育办公室。

(二)第一批招生:7月10日后,具备辖区户口的适龄儿童父母按照“招生范围”规定,持户口簿索引、父母双方户口簿、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小学(幼儿园)直接办理登记入学(园)手续。学校、幼儿园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和适龄儿童实际在园情况,实事求是,予以办理。各学校、幼儿园不得招收其他辖区的学生,中心小学辖区学生户籍身份由镇派出所协助核实。

(三)第二批招生(重点指中心小学):8月15日后启动。根据各小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学校辖区外其他适龄儿童(镇直部门在编职工的随迁子女和具备辖区内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招生工作。

1.镇直部门在编职工的随迁子女,其父母携带户口簿和工作证明信(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到辖区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优先安排入学。

2.具备辖区内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适龄儿童父母携带辖区内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水费、电费单据等原件和复印件,到辖区小学办理拟登记入学手续。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成立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取证。审查小组按照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做好登记,并组织人员登门入户进行实地查看,依据入学积分标准为每位适龄儿童进行积分。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按积分多少由高到低为适龄儿童办理登记入学手续,并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如学位不剩余,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到户口所在辖区小学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备注:

1.镇直部门职工的随迁子女指父子或母子,父女或母女,其他不予认可。

2.具备辖区内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户主或法人必须和适龄儿童在同一户口簿中,否则不予认可。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到人。各学校、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坚持一校(园)一策,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校长、园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次招生工作负总责。

(二)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审核适龄儿童的出生日期(以该生户籍本为准),并同时收集学生详细信息(包括学生本人和该生父母的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与其户口簿上的信息相一致),并留存复印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儿童建立个人学(园)籍档案。开学后,各学校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建立学(园)籍,切实做到一生一籍,坚决杜绝出现漏籍、重籍现象发生。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招收本辖区村庄、社区的适龄儿童,不得跨范围招生,违规招生。

(四)坚决制止虚假宣传,禁止以降价、诋毁、 宣传教“小学化”方式迎合家长进行恶性竞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务必于6月25日前报教办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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