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夏季防溺水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4-08-02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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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人:嘉祥县大张楼镇人民政府
  • 信息来源:嘉祥县大张楼镇人民政府

广大居民群众:

当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多雨期,各类溺水事件频发。为进一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增强广大居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溺水事件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水域防止溺水伤害。广大居民朋友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涉水安全意识。禁止私自到江河、水库、水渠、塘坝等水域进行野浴、戏水、游泳、划船、捕鱼、钓鱼等不安全行为;广大群众对发现野泳、野浴等危险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劝导。一旦发现有人溺水,请立即呼救或拨打报警电话寻求帮助,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施救。

二、突出重点,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家长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尽到监护责任,坚决做到“四知”,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溺水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家长联系制度,预防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尤其要教育孩子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立即寻求成年人帮助科学施救,严防更大溺水事件发生。

三、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各服务区、各村和相关部门责任人要加强履职,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组织各村对辖区内水域加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巡查力度,重点水域落实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水库、河道、渠道等区域。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屏幕及村屯广播等多种媒介,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四、遵守规定,做好自己的安全责任人。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共同维护好水体环境及各类管理设施。对违反有关规定,因无视警示标牌、不听劝阻发生的事故,责任自负,当事人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对阻扰和干扰河道、水库、水渠、塘坝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水源、水利工程设施设备及防溺水责任牌、警示牌、防护栏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大张楼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