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清单(2024年)

索引号: 11370829494411415G/2024-14299 发布机构: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职责边界清单
成文日期: 2024-08-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提报部门(单位)

涉及部门(单位)

*1

成品油监管

县商务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气象局

*2

自然灾害防救

县水务局

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

*3

森林防火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公安局

*4

防汛抗旱

县应急管理局

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

*5

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7

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8

采空区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9

矿井关闭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嘉祥分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11

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12

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13

烟花爆竹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

14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

15

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县文化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16

防溺水安全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1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18

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县公安局、县交通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卫生健康局

*19

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

禁毒工作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嘉祥中心支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1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确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22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

23

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国网嘉祥供电公司

注:*号事项为“三定”规定明确事项

1.成品油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司法局:负责成品油监管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县应急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负责与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商务局:负责县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流通秩序。县商务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建立日常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商务局加强行业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县商务局。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各自职责落实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监管制度规范;与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各自职责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加强油品质量快速检测能力建设;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成品油经营场所的建筑物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处罚。

县气象局:负责防雷安全监督检查。

2.自然灾害防救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 作出决定;承担重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 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 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 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 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

3.森林防火

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大型联合宣传活动;负责高火险信息发布工作;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和协调应急救援事宜;发生危险性较大等重要森林火灾时,负责联系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指导和协调、指挥森林火灾扑救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森林火情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火场应急保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森林火灾救援演练工作;负责全县春、秋森林防火会议的组织与实施;组织重要森林火灾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森林防火责任状签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年度行业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负责起草和编制森林防火规划;负责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数据及档案;做好同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工作,负责将火险信息进行行业内部通报;将高火险信息通报给县森防指办公室或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林火热点核查信息反馈给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行业内部森林各类防扑火演练活动;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初期处置;负责森林火灾的信息汇总;协助做好火灾前线指挥部的相关工作;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要求起草有关文件、讲话材料,配合指挥部做好会议召开的相关工作;做好森林防火阶段性工作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的上报指挥部工作;做好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的监督管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4.防汛抗旱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承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水利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汛情旱情;组织编制所管辖重要河道、水库的防御洪水方案;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供水行业的防汛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汛期,负责组织河道、水库、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抢早抢小,并及时向县防指报告;负责本行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筹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及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经费使用;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县城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防台风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导工作,指挥调度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汛防台风预案有序进行各项救助工作;负责县管强排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县直管区域内的道路、桥梁汛期排水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绿地广场汛期排水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各类施工设施安全度汛;负责做好市政工程施工和房屋拆迁工地的安全度汛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城市供气、供热等单位行业的防汛指导,确保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等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方面的安全防汛工作,做好城市危旧房屋、棚户区、城镇污水处理等方面的安全防汛工作。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物管小区地下停车场等汛期排水职责,负责督导各物业公示做好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防汛检查督察、抗旱检查督察;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施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

5.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地震灾害防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信息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县内地震灾害救援工作。

6.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对油气输送管道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7.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需求,负责规划物资储备规划、年度采购计划和名录。负责下达动用救灾物资的指令,负责管理、分配各类救灾物资并监督使用。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年度采购计划和储备名录,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计划和储备名录,负责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质检、更新、报废、销毁。根据应急管理部门下达的调用指令,按时将救灾物资运输至指定地点,交给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分发给受灾群众使用。救灾工作结束后,负责救灾物资的回收和再入库储备。

8.采空区治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联合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县应急管理局: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应急局牵头,督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目前正在生产的煤矿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督促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9.矿井关闭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将相关矿井关闭和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按权限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和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存储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1.港区内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交通运输局:港区内危险化学品、港区内仅与危险化学品码头相连的储罐部分、在港区内专门为港口企业的装卸设备和非营运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码头装卸企业,以及港区内用于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县应急管理局:在港区内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相连储罐、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含专门从事仓储经营)企业的储罐等仓储设施、在港区陆上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加油站,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监管。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销售的)企业,由县应急管理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实施安全生产许可。

12.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汽油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加油站点加强安全防范,依法查处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经营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利用散装购买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依法依规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执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加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汽油加油站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13.烟花爆竹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生产环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非法行为。

县供销社: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14.重污染天气应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新闻媒体应急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预防宣传、预警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县农业局落实济宁市秋冬季工业企业绿色管控方案。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督促绿色管控方案中分管行业企业在管控期间落实应急响应停产限产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环境空气污染物的监测及其动态趋势分析,向县领导小组汇报空气质量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监督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执法抽检,依据职责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依法处罚;负责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预警、应急响应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责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地停工,责令建筑喷涂粉刷等使用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停止作业。督促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做好园林绿化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房屋征收推进事务中心、相关镇街负责监督应急响应期间拆迁工地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预警等级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工作,查处抛洒滴漏污染城市路面的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露天烧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查处车辆超载行为。负责运输物料抛洒执法检查。负责督导应急响应期间港口、码头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制定港口集疏运输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组织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柴油车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制定应急响应期间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开展车辆管控执法检查;负责查禁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雾霾天气监测预警,并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会同济宁环境监测中心实施空气污染预测分析。

县应急管理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煤矿及周边煤场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制定运煤车辆错峰运输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并组织落实。

县水务局:负责水利施工应急措施的落实。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通知督促应急响应期间学校在建工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措施。

15.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县委政法委:负责综合整治的协调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大对中小学生、幼儿园安全教育,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校园内部安全隐患;督促学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制度和采购制度;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门卫检查登记制度,禁止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加强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通过建立心理咨询室对在校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疏导;定期组织全校范围内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时将综合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反馈给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建立校园周边治安联防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恶性事件发生。合理设置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屋、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及时排查各种治安隐患。

县司法局:负责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积极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

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电力设施安全标识、电力设施的接地、受电装置、电力设施的安全距离、间隔、围栏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电力设施安全隐患。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依法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及时查处、取缔非法、违规经营的书刊店、音像店、游戏厅、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饮食行业的督管理和查验工作,经常性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定期开展预防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相关疫苗的接种和学生的健康查体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经营的监管,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无经营执照的各种商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校园周边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工作。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摆摊设点、开设夜市,加大对校园门前和周边流动摊点的整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市政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拆除各种违章建筑。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大对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查处力度,做好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16.防溺水安全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警醒学生家长履行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导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矿山企业、国有林场等单位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建立台帐。负责对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摆放救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救生物品。负责督促矿山企业、勘查单位按照矿产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对矿区内山塘、工程坑洼、矿坑地面塌陷区积水区及时开展土地复垦、回填治理工程,尽快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对仍在运行使用的农田建设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及时设立安全标识,安装井盖、围墙及护栏等防护设施;对已废弃的工程,督促产权单位采取填埋、拆除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因水位变化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使用的工程,督促产权单位加装安全防护措施后封存。同时,利用年度项目督导、项目验收和日常检查调研等,对农田建设项目重点区域安全防护情况进行同步检查,做到即查即改,实现安全督查常态化。

县水务局:负责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涉水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池塘、水库、深沟、拦河坝闸、大中型输水渠道、水电站、施工河段等保持有深水的位置,对于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督促各单位在水域、水利工程人员密集场所附近设立防溺水宣传标识牌。负责完善水库、水闸等水利工程泄水预警方案,工程泄水前要做好下游河道人员安全撤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对接到的较大溺水事件信息,及时报送政府及相关领导同志,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救援请示时,及时调度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负责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防溺水工作任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要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控。

1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县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18.危险化学品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公安局: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对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安全设施监督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19.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非法占有、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指导高后果区管控,组织协调管道领域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好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违法建设、施工行为。

20.禁毒工作

县公安局: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组织全县禁毒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县禁毒委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负责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开展“污水验毒”“毛发检毒”等毒情监测工作,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对毒品原植物监测、铲毒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负责侦办重特大毒品案件,组织、指导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和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吸毒人员排查、收戒和动态管控工作;组织、协调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禁毒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

县委宣传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重大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将《禁毒法》宣传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以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和“6.26”国际禁毒日期间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将禁毒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进农村、进家庭”活动纳入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协调、指导电视台、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积极报道和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开展公益禁毒宣传教育,免费刊登、播放禁毒信息、公益广告。

县委政法委:把禁毒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和“平安嘉祥”建设整体规划;会同县禁毒办对相关禁毒工作和专项工作任务落实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依据《关于在全省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中加强吸毒人员管控工作的意见》,将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储存、管理等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监管场所内因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进行监督管理,提供预防、医疗、康复等业务指导;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吸毒人群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进行干预,将毒品预防教育融入到艾滋病等疾病宣传预防教育中,开展好本系统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组织实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生禁毒教育责任制。把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推进中小学校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毒学校”活动;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有关学校禁毒工作制度和措施,把“校园无毒品”“学生不吸毒”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工作目标;加强中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示范学校建设,发挥示范学校的导向和辐射作用;组织各类大中小学生和学生社团积极参加禁毒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各类学校运用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扩大预防教育覆盖面;加强禁毒教育师资培训,组织编写毒品预防教育教师培训手册,将有关禁毒知识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在学校普遍设立禁毒教育辅导员;加强农村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利用教育部远程教育信息网,免费向农村提供优秀禁毒教育资料,推进毒品预防教育从城市向农村发展。

县法院:加强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法律适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通过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以及组织、参加禁毒宣传活动,加强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同毒品犯罪作斗争;与县公安局建立毒品犯罪信息通报机制,督促快审快结已进入审判程序的公安部、省公安厅目标案件;对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社会管理及其他有关方面的漏洞和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司法建议;统计涉毒案件审判数据,作具体分析,提供有关部门作禁毒决策参考;发挥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

县检察院:依法做好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助配合,确保案件的审查质量;加强对毒品犯罪案件的诉讼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工作,防止和纠正对毒品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及有罪不判、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依法查办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统计涉毒案件检察数据,作具体分析,提供有关部门作禁毒决策参考;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

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把禁毒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山东省禁毒条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立足部门职能,推动禁毒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本系统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县科技局:组织开展禁毒领域科研工作。根据禁毒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对新型毒品的鉴别及其防治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毒科普宣传工作。

县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企业;加强对重点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努力杜绝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违规生产和经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调查核实工作和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的工作。

县民政局: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治理内容,推动禁毒工作“进社区”,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和禁毒宣传教育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范围;加强对禁毒社会组织的管理,支持其依法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

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指导对涉毒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和后续照管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禁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禁毒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进行重点宣传;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

县财政局:依照《禁毒法》规定,将禁毒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指导、督促各镇街财政部门依法将禁毒专项经费逐级列入财政预算;研究制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提供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进行就业援助,为未就业、有就业愿望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依法将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将禁毒宣传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

县交通运输局:在汽车站、码头等场所,针对交通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以及乘客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抓好行业禁毒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毒品查缉、毒驾治理和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工作;开展禁毒宣传进公交、进高速服务区,指导公路、水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在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区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加强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农村区域禁种铲毒工作,协助打击非法种植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贯彻《禁毒法》《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在农村和林区开展群众性禁毒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毒、禁毒意识和法制观念;监督全县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承担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督检查工作;了解掌握经贸领域具有化学品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情况;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多部门联席会议,落实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禁毒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县文化和旅游局:发挥文艺表演团体及县文化馆(艺术馆)和图书馆在禁毒预防工作中的作用,运用各种文艺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揭露毒品犯罪分子的罪行,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重大禁毒宣传文艺活动;扶持健康文明的大众娱乐场所,为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项目,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开展禁毒宣传“进景区”,会同公安、工商部门指导各地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对在宣传报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干扰禁毒工作大局,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报纸、期刊,依法作出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禁毒宣传教育。

人民银行嘉祥中心支行:加强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其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时报送涉毒可疑交易报告;加强有关禁毒、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公安机关的涉毒反洗钱情报交流和线索移送制度、重大紧急事项磋商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对涉毒洗钱线索依规开展调查协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调查结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毒洗钱犯罪活动;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完善涉毒洗钱监测模型,不断提升对涉毒洗钱犯罪的监测分析能力。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娱乐场所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登记注册,依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推送同级公安机关审核把关;依法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开展检查,在法定职责内开展后续处理;加强广告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戒毒治疗药品、医疗器械、治疗方法等违法广告宣传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反应釜等重点制毒设备联合整治行动;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未经许可或备案擅自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加强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储存的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与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互相通报麻醉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名单以及其他管理信息;将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各环节管理中的审批、撤销等事项通报公安机关;加强以麻黄碱类物质为重点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做好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购用管理工作,购买审批信息及时通报公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案件倒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县禁毒委员会报告全县药物滥用监测情况。;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多部门联席会议,落实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

县应急管理局: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严格实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严格审核材料、实地核查;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备案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中11种危化品的经营、储存情况列入年度重点或随机检查计划,依法查处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本系统有关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适时联合开展反应釜等重点制毒设备联合整治行动;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多部门联席会议,落实定期通报、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及吊销许可情况;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证、备案证明颁发等有关情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所属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宣传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做好吉祥湖湿地禁毒宣传工作。把林区禁毒工作作为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考核指标,完善禁毒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进一步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系统内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意见,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禁毒教育,做好施工工地及围挡的禁毒宣传。

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制定单位禁毒宣传教育意见,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禁毒教育。做好绿地、公园、广场等禁毒宣传,提高群众禁毒意识。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环境监管;及时向公安等部门提供具备易制毒化学品、毒品环境无害化销毁能力的单位信息。

县总工会:制定工会系统开展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与工会日常工作相适应的职工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面向企业、单位和广大职工的禁毒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活动,动员企业争作“无毒单位”,引导职工争当“无毒职工”,提高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农民工增强禁毒意识;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把禁毒教育纳入职工素质工程,与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科普知识教育相结合。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吸毒职工的帮扶教育工作,落实戒毒、帮教、职业培训、就业安置工作措施。

团县委: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年中心等阵地,加强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禁毒宣传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组织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增强青少年防范毒品意识;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开展禁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禁毒志愿者活动,大力发展青少年禁毒志愿者队伍,在禁毒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中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加大对涉毒人员子女禁毒教育、帮教工作力度,为涉毒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和保护、收集有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落实帮教措施。

县妇联:进一步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不断提高家庭人员尤其是广大妇女和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把禁毒工作作为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重点开展面向青少年、面向女性农民工、面向娱乐场所的女性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加强女性涉毒高危人群教育干预力度;进一步发挥妇女禁毒协会、禁毒帮教小组等妇女禁毒自治组织作用,续深化“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努力做好家庭对毒品的预防教育工作。

2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审批,审查考古勘探计划书,转报文物考古勘探申请。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事项相关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2.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审查申报材料。负责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相关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及时将与该事项相关的监管和执法信息告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3.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全县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体系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做好与省市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处的沟通、衔接,做好煤电油气运的综合保障服务;贯彻落实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等相关的价格支持政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清洁取暖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指导督促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工程组织实施。督促指导“煤改气”工程配套城镇燃气气源及城镇燃气管网建设改造与城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对接落实。督促城市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先合同、后改造”原则合理推进“煤改气”工作。督促城市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取暖用户建筑节能改造。定期调度上报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负责做好与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衔接和对口接待工作,配合指导各镇街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工作。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安排的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督导检查等工作,做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以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集中供暖热源达标排放情况的执法监管工作。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支持,对全市清洁取暖用户设施购置安装、用气用电等予以适当奖补。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城乡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做好清洁采暖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清洁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加强研发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城乡养老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有关项目的用地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资源的运输服务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农村卫生室等做好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在推进城乡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调峰能力建设中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和运行标准,做好相关设备质量监管。

国网嘉祥供电公司:负责清洁取暖城乡配电网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满足城乡居民“煤改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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