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应急局证明事项取消清单(2024年8月)

索引号: 11370829494411415G/2024-14296 发布机构: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成文日期: 2024-08-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序号

证明名称

设定依据名称、文号

及条文内容

索要

部门

开具

部门

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

或政务服务事项

取消方式

取消时间

备注

1

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应急局

申请企业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告知承诺

2019年4月13日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二

十条第二款“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

交本条第(四)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应急局

市级应急部门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部门核验

2019年4月13日


3

培训合格证明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八条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应急局

市级应急部门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部门核验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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