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829MB2851175P/2024-14349 发布机构: 嘉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文日期: 2024-08-1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序号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备注
1对履行军人优待义务的检查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否履行军人优待义务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第四十八条:“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不履行优待义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因不履行优待义务使抚恤优待对象受到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1%
2对履行安置义务单位的检查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否履行退役军人安置义务  【行政法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条:“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1%
3对发放定期抚恤金的检查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发放定期抚恤金的检查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国务院令第413号,2019年3月修订)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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