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字〔2024〕39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嘉祥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4-14126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7-26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嘉祥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嘉祥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嘉政字〔2024〕39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划定嘉祥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嘉退役军人呈〔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嘉祥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东至嘉祥县萌山老年公寓,南至规划路,西至东关居民区,北至横山,面积为14034.8平方米。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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