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字〔2024〕39号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嘉祥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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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4-14126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嘉祥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嘉祥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
嘉政字〔2024〕39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划定嘉祥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请示》(嘉退役军人呈〔2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嘉祥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为东至嘉祥县萌山老年公寓,南至规划路,西至东关居民区,北至横山,面积为14034.8平方米。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陵园被非法侵占。
特此批复。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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