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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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562531110T/2024-13908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经办依据及流程
成文日期: 2024-07-0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服务指南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办理对象自然人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申报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份数是否需要电子版
1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1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免提交
2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1




















办理程序1.申请与受理:申报人向E113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报须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嘉祥站点,搜索相应事项进行申报),初审合格后录入县政务服务监管平台,申报人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对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告知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审核:工作人员在县政务服务监管平台上对申请事项进行资料审查;
      3.审批与结果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在承诺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作出决定;对不准予许可的,在承诺工作日内将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由窗口免费邮寄或现场发放。
法定期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电话0537-6868925投诉电话0537-6558808
评价渠道现场评价、山东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向嘉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呈祥街3号嘉祥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二楼社保服务区E113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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