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7-02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562531110T/2024-13908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经办依据及流程 |
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服务指南 |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 ||||
申报条件 |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向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 ||||
申报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1 |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 是 | 1 | 已关联电子证照库,可免提交 | |
2 | 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 是 | 1 | ||
办理程序 | 1.申请与受理:申报人向E113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报须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嘉祥站点,搜索相应事项进行申报),初审合格后录入县政务服务监管平台,申报人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对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告知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2.审核:工作人员在县政务服务监管平台上对申请事项进行资料审查; 3.审批与结果送达:对准予许可的在承诺工作日内进行审批、作出决定;对不准予许可的,在承诺工作日内将不予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由窗口免费邮寄或现场发放。 | ||||
法定期限 |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 ||||
承诺时限 |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收费依据 | 无 | ||||
咨询电话 | 0537-6868925 | 投诉电话 | 0537-6558808 |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山东政务服务网评价 | ||||
救济渠道 | 向嘉祥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嘉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受理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呈祥街3号嘉祥为民服务中心西辅楼二楼社保服务区E113窗口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