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原《山东省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相较于原办法,新办法:一是扩大了可投保的知识产权类型。在可投保专利(含有效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基础上,新增了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含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类型。二是扩大了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在原来仅企业投保可享受补贴的基础上,扩大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投保均可享受保费补贴。

二、政策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6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中:①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20万元,仅投保国内险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6万元;②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年度补贴总额最高40万元。

高价值专利或投保人投保的具体目标国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的,保费补贴标准上浮10%。其中:①投保知识产权执行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0万元;②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0万元。

知识产权保险的期限为一年,投保人年中退保不享受补贴。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扶持项目保费补贴申报书;

(2)加盖投保人公章的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保险费指出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3)投保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地理标志产品批准公告等;

(4)投保的注册商标存在续展、变更等情况的,需提供续展、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投保专利的,需要提供专利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投保地理标志产品的,需提供投保人为地理标志产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等的管理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5)加盖承保保险公司印章的保单和保险费发票复印件等。

四、申报流程

(1)每年10月初,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申报通知;

(2)符合条件的投保人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

(3)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4)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进行复核,形成年度知识产权保险扶持名单,通过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局下达保费补贴资金金额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投保人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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