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03287号提案(关于规范牛羊肉销售市场的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113708290043153849/2024-16001 发布机构: 嘉祥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成文日期: 2024-05-17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尊敬的金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牛羊肉销售市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提案就规范牛羊肉定点屠宰、加强流通环节生鲜肉类交易监管等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在此对您关注群众食品安全工作表示衷心感谢!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牛羊屠宰现状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牛羊的定点屠宰由省级人民政府参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确定管理办法。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牛羊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牛羊定点屠宰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摘自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5.10)。目前,我国在屠宰领域的法律法规只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尚未制定牛羊屠宰方面有效的法律法规。

鉴于我县东关回族居民居多,具有自行宰杀自行销售的习俗,这些自行宰杀的鲜牛羊肉都没有检疫和检验(无处可检)。街面上自已宰杀自己销售的鲜羊肉很多,城镇居民已经形成消费新鲜羊肉的习惯,我县大中型商超基本上没有销售鲜羊肉的,只有部分销售冷冻羊肉及其制品。近几年,各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全力推动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设工作,至今我县只有散户,无一家牛羊肉定点屠宰企业。

二、持续强化流通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近年来,我局为加强市场销售牛羊肉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治理和监督抽检等有力手段,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生鲜肉质量安全水平。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畜产品监管。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强化源头管理,明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同时,积极和农业等相关部门协作,加强对进入市场销售的牛羊肉来源管控,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企业收购、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牛羊肉等行为。

(二)强化流通环节专项检查。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重点治理销售私宰、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及冷藏运输制度,执行生鲜肉销售备案,严格规范牛羊肉及其制品购进渠道,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的进货台账,确保销售的牛羊肉及其制品来源清楚,质量安全可靠。一是严查冷鲜牛羊肉来源,对于来源不明的牛羊肉予以坚决查处,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的冷鲜牛羊肉;二是严查冷鲜牛羊肉经营户主体资质、索票索证,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三是销售混合肉制品要求进行公示,防止冒充牛羊肉;四是加大对上市销售的生鲜牛羊肉及其制品抽样检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止问题畜禽肉及其制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加强宣传,强化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牛羊肉产品经营者依法经营,提高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意识,坚决杜绝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渠道不清的肉品,强化安全管理意识,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四、下一步工作

整顿牛羊屠宰、销售市场的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必须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取得实效。下一步,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执法,重点抓好工作落实。一方面,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为抓手,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建立牛羊定点屠宰,落实检验检疫。另一方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督促市场开办方和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市场开办方不落实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制度、抽样检测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不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入场销售者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销售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文件、腐烂变质、使用禁止使用农药兽药及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应检疫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尊敬的金利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嘉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