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案例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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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494411415G/2024-13384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应急管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失效 |
嘉 祥 县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关于报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案例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强化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量化提升工程纵深开展,近期,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选树培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案例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第一批)通知》,决定在全省选树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案例”(以下简称“创新案例”)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以下简称“标杆企业”),现将省通知转发你们,并明确以下事项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创新案例”和“标杆企业”的选树
(一)“创新案例” :请各镇街(经开区),发改、工信、住建、综合执法、交运、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市场监管、应急、国资中心、能源中心、消防等部门分别提报 1篇(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也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报送),县安办将汇总提炼上报市安办。(二)“标杆企业” :根据省通知要求,请发改、工信、住建(建筑施工、燃气)、交运、水务、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市场监管、应急、国资中心等部门分别推荐 1 家本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也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报送),县安办汇总后择优选择上报。
二、关于成果运用
1.省、市审核小组将对报送的“创新案例”、“标杆企业”典型经验统一研究评审,择优汇编。汇编成果将上报应急管理部,供领导同志参阅,同时在全省范围进行示范推广。采编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年度评价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我县将参照省、市级做法,常态化开展创新案例、标杆企业选树和推介工作,并将选树和推介工作作为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量化评比的重要内容。
三、把握好时间节点
本次“创新案例”和“标杆企业”的选树培育分为两个时间节点。
(一)确定培树名单。请各镇街(经开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全面梳理,研究确定拟培树对象,并填写拟培树“创新案例”和“标杆企业”统计表(附件 1、附件 2),于 5 月 16 日中午 12 时前报送至县安办邮箱。
(二)报送典型成果。请各镇街(经开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对选树培育的典型成果进行认真总结提炼,按照省通知要求的体例要求进行组稿,形成书面材料,于 9 月 12 日前,将“创新案例”“标杆企业”典型经验做法书面材料电子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焦恒洋 电话:0537-6537303
邮 箱:jxxawhbgs@163.com
附件 1:拟培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案例”统计表
附件 2: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申报统计表
附件 3: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选树培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案例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第一批)通知》
(主动公开)
嘉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5 日
(主动公开)关于报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案例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第一批)的通知.pdf
附件3: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选树培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创新案例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标杆企业(第一批)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