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监理不再必须,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委托
- 发布日期: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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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更大力度优化我市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精简办理建筑许可环节、时间、成本,根据国家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关于湖北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645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厅头[2020]9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的豁免项目清单公布如下:
一、低风险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免于审查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于建设工程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低风险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新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 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多层住宅和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等一般公共建筑;
( 二)跨度小于12米、吊车吨位小于10吨的单层或跨度小于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以下多层厂房、仓库、公用辅助用房等工业建筑;
(三)小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建筑装饰工程;
(四)城市支路及http://news.sohu.com/a/647652587_121001272附属设施、小型给水排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经住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评估确定的其他低风险建设工程。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项自,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城市建设中一般性环境综合整治内容,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
(三)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设工程;
(四)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
(五)既有产权(公共建筑、改动主体承力结构的建筑除外)的装修装饰、非新增面积的建设、修缮工程;
(六)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
免办建筑施工许可项目,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全市小散工程与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的通知》(荆安〔2022 37 号),统一纳入小散工程与零星作业类项目管理范畴,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
三、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自我管理
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包括:
(一)国家、省及本市重点建设工程;
(二)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城市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等。
除上述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外,其它类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是否委托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理。
建设单位选择委托监理企业实施工程监理的,被委托方应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并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单位选择自主管理模式的,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住建主管部门在施工许可证备注栏标记“建设单位自主监理,注明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应加强对上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指导帮扶相关企业做好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本通知所涉及建设工程项目为荆州市行政区划内由住建部门负责行政监督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上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