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4-14551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成文日期: 2024-03-0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一、 制定文件的背景

我县2018年印发的《嘉祥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迄今已经6年,已超出法律规定的文件时效,省市相关文件也进行了修订,我县原《补偿办法》中有些规定与省市有关规定不相一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启动了我县《补偿办法》修订工作。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房屋征收工作是城乡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所在。招商项目落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面貌、推进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都离不开房屋征收工作。修订好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符合我县当前经济相适应的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对我们加速推进城区危旧房改建,保障重点项目实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起草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三)《济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四、修订过程

前期,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补偿办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修订。

按照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及法律专家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5条意见建议,均已采纳。同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为低风险。在此基础上,对我县《补偿办法》进行了修订。

五、主要内容

答:《补偿办法》共5章48条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县辖区,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实施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二)征收决定。主要明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启动房屋征收程序,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后,县政府方能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三)征收补偿。主要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住改非补偿等内容。

(四)征收评估。主要明确房地产价格机构选定及评估结果公布相关事项。

(五)附则。主要明确办法施行及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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