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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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829004333945B/2024-12749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部门镇街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4-03-27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此件公开发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根据市、县安委会相关文件精神和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风险、整治隐患上来,着力消减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的突出风险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持续深化“四项整治”,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把安全发展贯穿全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逐年“双下降”,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四个转型”。
——安全发展理念向事前预防转型。交通运输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向事前预防转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领域、所有事项由单位(科室)负责,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单位(科室)组织推动、各相关单位(科室)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风险防控手段向事前预防转型。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健全完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分析和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完善,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2024年底前全部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二、主要任务
聚焦人员素质、基层基础、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执法、重点行业领域五个方面,从安全培训、警示教育、技术设备、应急处置等方面强化提升,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不断完善功能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八大行动”和“四项整治”。
(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 有计划、分步骤推动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并同步将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纳入参加培训。自2024年起,每年对重点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集中培训。持续推动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确保应考尽考。
(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2.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对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新制订或修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时开展宣贯培训,优化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规范化水平。组织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解读,通过各类平台,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学习落实,力争实现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指导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力争覆盖交通运输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学带学,并落实“五个必学”要求(即“开工第一课”必学、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必学、“晨会”必学、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必学、“安全生产月”必学)。交通运输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重点事项清单。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要同步分行业领域建立相关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贯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对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
3. 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督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积极优化完善行业领域专家、技术人员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升排查整治的专业化水平。对于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依规做好行刑衔接。
4.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流程。及时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到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省级及以上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南》,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5. 运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填报系统。2024年省交通运输厅将完成全省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线上填报模块建设,局有关单位要及时按要求运用线上填报模块,实现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集中汇总,定期分析通报,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三)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6. 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与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体化实施。坚持“科学评价、奖罚分明、管用好使、震慑力强”工作要求,全力推进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推进行动”。不断优化安全生产信用评价方式,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科学动态做好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调整,不断提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精准“画像”能力,为精准靶向监管奠定坚实基础。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低、风险高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驻点监督、安全诊断的重点对象,强化监管措施,切实提升分类分级和差异化监管能力。以安全生产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市场资源和监管力量,严格27条激励惩戒措施在检查频次、招标投标、准入限入、评优表彰、保险费率等方面落实,提高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定期面向社会集中公布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与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开展合作。对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含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机构),严格信用管理要求,督促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信用数据监测预警,强化数据汇聚和分析研判,常态化做好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大风险的提醒预警。加强情况摸底,做好查缺补漏,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全覆盖成果,确保“应归尽归”。鼓励企业通过开展信用修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政策宣贯和帮扶指导,每年选取部分信用等级低企业开展“送专家、送技术、送服务”活动。加强在安全生产信用数据归集运用、奖惩措施落实、加强精准监管、健全退出机制、多部门协同监管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分行业领域选树一批安全生产信用建设标杆企业,做好典型经验推广。
(四)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行动
7. 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地方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联合县审批许可部门,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加强实车配置核查和信息比对,严禁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通过年度核查、市场检查等方式加强经营资质动态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加强工程地质勘察深度,科学选线选址,合理避让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水运工程项目符合航道通航条件要求,加强与航道有关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工作。落实桥梁、隧道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巩固发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作用。
8. 强化水路交通领域安全治理。规范运输船舶靠泊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营运船舶运力准入关,确保企业具备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扎实开展运输船舶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跨部门通报、从事非法砂石运输船舶、内河船舶超航区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船员实操能力等专项治理行动,整治内河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配员要求、船舶或船员未持有效法定证书、不按规定报告船舶进出港情况,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持续开展船舶违规实施重大改建行动,完善并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联合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注销未登记船舶管理。严格履行通航水域水上巡航、船舶安全检查、现场检查监管和执法职责,建立常态化海事监管和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船闸安全运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严格按照运行方案落实管理措施,确保船舶过闸安全。
9. 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深化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道路运输领域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协同监管水平。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提醒、制止驾驶人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督促指导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省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等,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的驾驶货车和驾驶员,严肃查处疲劳驾驶行为。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
10. 强化公路运营领域安全治理。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进普通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大件运输25条要求,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及时封闭尚未实施改造的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桥梁。对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
11. 强化港口运营安全治理。指导督促港口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直装直取、限时限量堆存等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船岸安全检查、装卸车安全检查;有效运行港口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安全风险公告、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专项检查督导等制度,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滚装车辆和载运货物信息填报、查验等制度,严厉查处夹带、谎报瞒报危险品等行为。深化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动火等特殊作业违规行为整治“回头看”。
12. 强化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挂钩,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严格交通在建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及平安工地年度考核评价,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推荐和省级“典型工地”选树。做好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桥梁等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严格落实应对灾害气象应急“叫应”机制。按省要求开展内河航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行动。加强水运工程施工安全应急标准建设,加大已出台安全应急标准培训宣贯力度,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应急标准化水平。
13.强化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针对铁路沿线两侧轻硬飘浮物、高大树木等问题隐患,持续开展常态化整治,实现动态管控,销号管理。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管控,做好日常排查、隐患治理、养护维修等工作。联合铁路沿线油气管线管理部门,压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铁路沿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验收的闭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路地“双段长”作用,有效提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能力。针对人员密集区、通行大型客车等重点区段,有序开展铁路道口拆并改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加强“110”“12395”路地应急响应、实战演练和集中培训,增强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14.强化行业消防安全治理。督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将消防安全纳入教育培训,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营运车辆、大型机械设备等电路、油路、机舱、电池仓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客货运场站,港口罐区、堆场、仓储场所,运输企业自有停车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按照标准规范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并完好有效,做好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五)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5.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确保新进入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鼓励在既有重点营运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持续深化鲁运通行码的应用。落实好全国治超“一张网”工程实施要求。推进船舶检验领域数字化转型,2025年底前,按照省厅要求,推广应用船舶检验移动端小程序,推进船舶检验工作信息化、电子化。
16.会同公安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建立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生产、检验、使用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加快实现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测报告等信息跨部门共享。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强交通运输高危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2026年底前,全县“百吨王”货车实现动态清零。
17.深入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改造、长大桥梁隧道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公路网技术状况检测。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和重要村道安保工程。2025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危桥改造1座、实现国家要求的“十三五”末存量危桥清零目标,完成重要村道安防工程55公里。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存量危桥改造任务,基本实现农村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临水临崖等险要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推进内河航道升级改造,加强航道养护,及时清除碍航浅点,推动开展航道安全健康检测系统建设。
(六)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8.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肃整治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行为。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体系、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后,及时加强培训宣贯,督促企业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为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的信用管理,严格激励惩戒措施落实。
19. 强化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城市公共汽电车等领域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从业人员安全准入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强化教育培训、考核及岗位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和规范作业。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加强一线岗位实操培训。指导督促交通运输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20.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聚焦交通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根据实际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针对危险作业,编修专项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先期处置措施。交通运输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事故多发、高危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推动运输企业强化交通参与者行前安全培训,让从业人员和交通参与者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和应急处置要求。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指导企业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024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40%;2025年,企业“四不”演练占比达到50%;2026年,除综合性演练外,基本实现“四不”演练常态化。推动交通运输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1.进一步加大交通执法力度。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保持交通执法高压态势,加强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生产安全执法检查。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的,进行约谈通报。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构建覆盖全县公路治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网络,进一步遏制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服务人民群众安全出行。2025年底,全县规划建设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施点位总数达4处,目前拥有设施点位数3处,2024年计划建设1处。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和大数据综合比对,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严厉查处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22.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交通运输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和指导帮扶。以《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强化监管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23.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三年内,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明确执法培训重点,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邀请省厅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和执法技术人员参与、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等形式,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指导帮扶。
24.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推动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建立从业人员内部举报奖励、公告牌、“吹哨人”等制度,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内部奖励制度,2026年底前形成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的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体系。
(八)开展全民交通运输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公益宣传、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应急知识普及。鼓励开展安全生产体验馆和警示教育、实训教育、科普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等活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现场。配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用好“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和协管员等力量,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深化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平安港口”“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常态化组织开展“查保促”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九)持续深化“四项整治”
26. 2024年继续开展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预防高处坠落和企业外包施工“四项整治”",放大整治效应,同步抓好总结提升、建章立制。2025年、2026年常态化推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省厅安委办印发的《全省交通运输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预防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鲁交安委办函〔2023〕 48号)明确的三个方面43项整治重点内容,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电气焊作业方面,督促企业从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作业单位安全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聚焦教育培训、警示标识、作业审批、个人防护四个重点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全面摸清有限空间作业底数基础上,建立监管台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能力。预防高处坠落方面,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高处作业风险辨识和现场管理,严格作业前安全检查,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全面排查高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加强无人机巡查、视频高点巡查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运用,凡发现存在临时高处作业的,一律立即到现场核实;凡发现存在无证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企业外包施工专项整治方面,聚焦企业外包施工各项制度措施落实,聚焦发包、承包单位责任落实,聚焦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体系建立、落实,聚焦发包全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聚焦日常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聚焦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打击治理,开展起底式问题隐患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台账,闭环抓好整改,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完善全方位管理机制,严格全过程安全管控,健全企业外包施工长效管理机制。
(十)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力度
27.对于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倒查追究事故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通过对事故企业的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倒逼同行业、同地区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嘉祥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并将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纳入局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协调调度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每年要制定“十项任务”年度计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年度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局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组织研究一次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其他分管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加大安全投入。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资金支持保障力度,积极推进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加强指导帮扶和安全诊断等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督促交通运输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按规定购买安责险。
(三)强化制度效力。要坚持用制度思维发现、解决问题,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冲击。要在抓制度执行落实上狠下功夫,聚焦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特别是“晨会”、“开工第一课”、警示教育、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危险作业报告、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安全诊断、驻点监督、异地执法、有奖举报等创新制度措施,与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结合起来,贯穿三年行动全过程、各环节,确保落地见效。要聚焦安全生产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创新思路办法,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制度成果、法规规章,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四)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局工作专班每月调度统计各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情况,每季度组织开展会商研判,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建立示范带动机制,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开展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突出用好暗访检查方式,强化跨部门联合检查、异地互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及时采取提示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建立评价问效机制,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促使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有力推进。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调查研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