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部分劳务派遣单位限期提交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3-2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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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人: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劳务派遣单位应于3月1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核验资料。截至目前,山东祥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济宁海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仍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相关核验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令山东祥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济宁海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前报送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相关核验材料。逾期不提交的,依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劳务派遣许可有效期届满后将依法不予以延续。
报送地址: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10楼1003室);联系电话:6987003。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