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推动不动产司法拍卖“一件事一次办”
- 发布日期: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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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提升司法拍卖的不动产办理转移登记的便利度,实现司法拍卖不动产“一站式”过户,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镇江市司法拍卖不动产“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为不动产司法处置及登记“一站式”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优化拍卖前期准备工作。人民法院在处分不动产前,提前与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联系,了解所涉不动产状况,查清权利归属和限制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及时如实将相关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并注明处分案涉不动产应当办理的前置审查、审批、许可等事项。
明确拍卖成交后的不动产登记流程。司法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通过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的方式向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推送,同时引导买受人通过“线上苏小登”申请不动产登记及纳税。
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人民法院推送的协助执行事项记载入登记簿,税务部门及时通过“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服务平台”进行线上受理、税费核定,将核税结果反馈至人民法院和买受人,由买受人通过“不动产登记交易税收一窗受理服务平台”线上缴纳相关税费。
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按审核要求对所涉申请事项审核、登簿。根据申请人意愿,向申请人出示不动产电子权证书或邮寄纸质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将案涉不动产登记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推广“法拍贷”和“带押拍卖”模式。为方便买受人以贷款方式支付成交款,人民法院、不动产登记机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通过系统直连等方式,简化买受人贷款审批放款流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现拍卖完成、资金到账、权属转移、抵押权设立的目标。
具体做法是:买受人以最高竞价购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向其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向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贷款资料申请“法拍贷”;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审核买受人的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由买受人与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后,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及时向人民法院发送贷款放款承诺书;人民法院依据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与买受人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抵押登记,符合条件的,抵押登记可以与转移登记一并办理;金融机构和公积金中心领取抵押登记电子证明后将买受人所贷款项打入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对设有抵押权的“法拍贷”,可按照“带押过户”模式办理。
该方案制定后,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在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设立“不动产司法处置一件事专窗”并进行了试点。日前,该创新做法被《江苏省法院简报》刊登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