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正面激励力度!青岛市累计将258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1月23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强化执法监管 优化执法服务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处副处长胡宇胜介绍,青岛市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原则,加大正面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截至目前,已将258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原则,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对其充分信任和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正面激励力度,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截至目前,已将2583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数量居全国前列。其中首次设置中小微企业专项正面清单,纳入中小微企业2226家;纳入“瞪羚”“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133家;其他企业224家。

准入条件方面,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创新做法,主动对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纳入门槛。对排污许可非重点管理类,非重点污染源、非环境统计重点单位、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吨以下、非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监管单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近2年无重大信访问题,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中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鼓励企业进行主动申报,同时实施正面清单动态管理,纳入正面清单企业要严格自律,自觉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因生态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因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导致主体灭失的;其他应当移出正面清单的情形。

纳入正面清单,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在监管方式上推行差异化、非现场监管。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对正面清单内企业不主动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被列入辖区组织的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的,以信息化管理系统以及无人机、雷达遥感等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帮扶与执法相结合,通过线上推送等方式开展“送法入企”活动,梳理相关行业企业违法风险点,明确监管执法要求,编制成微视频、明白纸、服务手册,通过执法一体化平台线上推送给企业,引导企业主动知法、懂法、守法。推行“提醒式”执法,初次环境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如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被举报查实存在其他恶意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装企业服务端APP2.1万家,建立环保企业联系纽带,健全环保服务长效机制。在执法一体化平台上增加企业“自巡查”模块,将正面清单内2226家中小微企业全部纳入“自巡查”,通过企业自行上传污染防治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推动企业自我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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