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重点工作安排来了
- 发布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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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重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将“一网交易”打造成体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金字招牌”的要求,根据《上海深化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我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全”的要求、强化“统”的规范、做实“通”的机制,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推动各类要素资源纳入“一网交易”。到2023年底,统一制度体系、统一市场体系、统一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一网三平台”系统功能不断丰富,全流程电子化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核评价排名保持领先地位;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进一步深化。
二、统一制度体系
1.完善“1+6+N”制度体系,贯彻新版交易目录,修订平台目录,研究制定规则目录、公开目录、服务清单、权责清单、收费目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2.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不适应“一网交易”改革的制度规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3.开展“一网交易”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评估及启动新一轮三年行动方案研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4.修订“一网交易”分平台评价考核指标,保持我市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考核评价排名的领先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5.推动将场所服务和数据规范上升为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6.完善信用记分“1+4”制度体系,推动制定评审专家、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信用记分规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7.推进《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中心)
8.形成全市统一的涉农产权交易管理制度、交易规则、交易文本、专家评审、服务标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要素交易分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9.建立交通系统招投标分平台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交通建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编制公共资源交易岗位职责及操作手册,制定交易服务见证规则。(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三、统一市场体系
11.统筹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工作,完善总分平台之间数据对接、信息共享等事项的双向反馈、交互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12.逐步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技术类公共资源统一纳入技术交易分平台,强化交易目录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技术交易分中心)
13.完善交通系统招投标分平台,征集交通行业评标评审专家入库,深化智能化技术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推动铁路建设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责任单位:市交通委、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建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充分发挥企业重整与破产资产处置分平台作用,探索形成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上海模式”。(责任单位:市高院、上海联交所)
15.推进建设文化产权交易分平台,推动文化产权交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完善文化产权交易的相关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
16.建设用水权交易分平台,开展用水权交易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指导相关粮食交易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对接,明确数据对接范围和内容,推动做好数据对接工作。(责任单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粮食交易中心)
18.推动体育赛事承办权、公共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会同苏浙皖三省落实《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明确的八项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江苏、浙江、安徽省公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20.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年版)》在示范区落地,发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责任单位: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苏州市、嘉兴市公管部门,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统一管理体系
21.加强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的统筹协调能力,适时调整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完善“1+X”总分中心、总分平台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22.推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将区级公共资源交易逐步纳入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23.研究制定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4.完善交通系统招投标分平台招标代理信用评价,设立专用办公室、监控室辅助招投标,推动各区将在交通分平台开展采购情况纳入各区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交通建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5.加强“一网交易”综合监管支撑,优化智慧监管系统,完善AI智能分析设备辅助见证、评标违规行为预警等功能,优化场地管理手段。(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五、开展12项专项行动
26.工程建设招投标专项行动。完成电子招投标系统数字证书兼容互认改造,实现上线试运行。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在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总承包的招投标活动中推进电子化工作。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研究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评估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
27.土地交易专项行动。做好全年商品住房用地、商办用地、产业用地有序出让,按照计划节点推进土地供应,确保全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稳步推进《上海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土地交易分中心)
28.国有产权交易专项行动。深化服务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打造“平台+投行”服务体系,形成特色案例。全力构建数字化交易所,加快推进交易全程无纸化,进一步提高受理审核效率;加强创新技术应用,优化升级新一代产权交易系统。完善经纪机构管理,进一步深化与经纪机构的合作,不断优化合作生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上海联交所)
29.政府采购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试运行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分中心)
30.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专项行动。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宣贯会,有序推动机电设备国内招标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优化监督平台功能建设,增设面向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功能。征集第三批机电设备国内招标评标评审专家入库。(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分中心)
31.农业农村要素资源专项行动。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纳入“一网交易”。持续增加交易数量,力争涉农产权交易金额突破2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要素交易分中心、市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32.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专项行动。推动临港跨境技术交易功能体系建设,支持技术交易分平台在临港新片区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跨境技术交易体系,探索国际技术交易、跨境技术贸易结算等环节新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技术交易分中心)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国际运营(上海)试点平台功能拓展,深化全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分平台。(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33.碳排放交易专项行动。完善上海碳普惠制度体系,积极推动碳普惠系统平台建设。出台回购交易业务规则,落地回购业务。深化和完善碳中和指数,编制碳指数和高碳转型指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环境能源交易分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
34.司法拍卖服务专项行动。对基础版直播拍卖活动开展升级改造,实现公共资源标的物拍卖全过程智能监督和实时监控。(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司法拍卖分平台)
35.数据交易专项行动。开展《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完善公共数据制度体系,提升公共数据质量,促进数据合规流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探索建立分类分层的新型大数据综合交易机制,完善数据要素流转,发挥数据要素市场功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数据交易所)
36.服务国家战略跨域跨境交易专项行动。有序推动临港新片区国有企业采购等项目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布局,持续扩大跨境数据流动试点,推动落地企业开展“+云”行动,全面构筑数据便捷流动和数字经济基础底座。(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加快推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数字化赋能中心建设,建成具有示范效应的新形态行业赋能公共平台。(责任单位: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37.“一网交易”融合专项行动。有序推动农村产权、知识产权、体旅产权等交易系统与“一网交易”的深度融合,实现“一站式、全业务”便捷交易服务。落实“一业一平台”要求,为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品类设立交易平台。(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市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对任务实施情况的跟踪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前将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