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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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4-00502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计划总结 |
成文日期: | 2024-02-05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一、2023 年工作总结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治污。借助第三方技术力量对我县空气质量实施智慧管控,每周进行数据分析,每月开展县级站点源解析。推行“技术团队发现、交办问题—行业主管单位督促整改问题—攻坚指挥部督导问题整改—技术团队验收销号”工作模式,及时发现问题,全面彻底整改。二是深化重点领域治污。严格按照《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嘉祥新鲁西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高标准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三是积极对上争取资金支持。指导山东世纪阳光科技有限公司、济宁辰星碳素有限公司、嘉祥徐庄港务有限公司3家企业成功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586万元。指导山东益大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鹏润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积极申报2024年度污染防治资金,目前已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四是强化夏季臭氧管控。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专项执法活动,做好省、市帮扶发现的35件问题整改,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五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修订《嘉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处置和应对能力;修订我县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确保停限产措施合理可执行。2023年度,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59,位列全市第10位,同比改善1.7%,位列全市第1位;PM2.5平均浓度为43μg/m3,并列全市第9位,同比改善达8.5%,位列全市第1位,全省第3位;PM10平均浓度为74μg /m3,列全市第5位,同比改善3.9%,位列全市第3位;优良天数比例达66.2%,重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比市下达任务8天少了3天。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扎实推进河流沿线水质保障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一河一专班”巡河制度,压茬推进各类水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3年度共排查问题14432个,并全部整改到位,极大地消除了水污染隐患。二是积极对上争取,谋划重点项目入库。为切实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经深入研究分析,积极谋划嘉祥县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人工湿地生态修复项目,经过收集资料、可研立项、编制方案、逐级申报、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后,项目已进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三是持续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持续推进543个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对纳入生态环境部入河排污口监管系统的161个排污口,通过网络经纬度定位、现场查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摸排核实,完善入河排污口台账信息。四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确保水质安全。完成全县7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矢量数据制作工作,每季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2023年度,我县3条国省控河流断面均达到优良水体目标,其中新赵王河杨庄闸断面实现水质类别提升,达到地表水二类水标准。水质实现连年持续改善,在2023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中位居第1位。
(三)土壤污染防治与环境安全方面。一是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建立嘉祥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三部门联席会议,定期报送重点建设用地考核基础信息台账。督促济宁阳光煤化有限公司地块和原和伊华地块依据各自情况加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度,确保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2023年我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率为100%。二是有效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梳理建立全县地下水污染源渗漏排查清单,全面摸排地下水污染源渗漏风险,确保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稳定。三是扎实开展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环节隐患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至行动结束,共排查涉危企业47家次,排查废弃坑塘、汽修厂等重点场所430处,共发现问题58个,并全部完成整改;立案处罚企业1家,罚款16.75万元。四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新修订《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责》,积极组织危废处理领域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行动,借助行业专家力量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诊断,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及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县局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四)环境监管方面。一是常态化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执法行动、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等执法活动,共检查企业4500余家次,发现环境问题179个,下达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179个,立案处罚84起,共计处罚214.7855万元;移交公安部门案件2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行政案件1起。二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工作,联合镇街有关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大规模、“地毯式”排查,共计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0家,目前已全部取缔完毕,实现了“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目标。三是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多渠道受理环境信访件,2023年共收到各类信访案件374件,其中来电来访27件,已办结27件;部微信、信访平台85件,已办结85件;热线262件,已办结262件。发放举报奖励7件,共发放5500元。
(五)许可服务方面。一是服务经济稳增长。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市局措施要求,按时完成我县1季度集中开工的16个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坚持重点项目专班推进和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建立2023年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截至目前共完成了全县68个省市县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二是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完成了103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和214家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发现问题企业56家,已全部整改到位。定期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临期的排污单位进行提醒,督促其依法进行延续或注销,完成了70多家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延续工作,督促符合注销条件的11家企业申请注销了排污许可证。三是全面贯彻规划环评制度。督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快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编制进度,协调对接规划发展部门,强化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过程互动等要求。济宁市生物产业园(含嘉祥化工产业园)跟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23年6月26日通过市局审查。
(六)EOD项目申报方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2022年初就开始谋划EOD项目申报,通过规划论证、积极争取,2023年10月7日,我县矿山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产业融合EOD项目正式通过生态环境部评审,成功入选国家EOD项目库。该项目总投资23.87亿元,其中可融资贷款19.1亿元。目前,生态环境部已将这一项目推送至国家各大银行。
二、存在的问题制约及原因
(一)空气质量改善存在隐患。一是个别镇街空气指标全市排名落后。梁宝寺镇、仲山镇、金屯镇目前排名仍处于全市靠后位置。二是虽然我县空气质量各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名较去年同期显著提升,但受今年“厄尔尼诺”现象、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等客观因素影响,空气质量防反弹工作仍存在较大压力。
(二)汛期断面水质存在超标风险。今年以来,我县3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有大幅度改善,但汛期2个国控断面月均值不能稳定达到三类水考核目标。究其原因一是上游来水不利影响。洙赵新河、洙水河均发源于菏泽市,汛期雨量较大时,为了行洪安全,上游菏泽市开闸放水,大量超标污水下泄至我县境内,大大超过河流自净能力,是导致河流断面水质月均值超标的直接因素。二是面源污染依然严峻。我县城区虽已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但广大镇村仍是雨污合流,加之农污设施覆盖不全面、运行不稳定等问题,雨天城乡生活污水入河问题难以根治;且洙水河、洙赵新河下游为传统水稻种植区,大量稻田退水伴随雨水汇入河流,从而加重了河流污染。
(三)固废倾倒存在风险。因嘉祥县地理位置条件,交通运输业发达,来往大型货车较多,加之南部山区较多,北部因煤矿开采、搬迁等原因产生了大范围的致采煤塌陷地及废弃村庄,给违法者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提供了便利的、不易被发现的犯罪机会,从而增加了外地向本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风险。
三、2024 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助推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我局将锚定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考核目标,继续加大对嘉祥化工产业园指导帮扶力度,突出“全、细、新、治、绿”,依托主导产业强链补链,集中优势资源,引导绿色产业项目集聚,构建和完善园区内生态工业链网,不断推动园区内企业在废物、副产品、资源和能源利用、“双碳”控制等方面的关联合作,强化重点项目支撑和措施保障,加强生态工业科技创新成果运用,实现资源循环化梯级利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力争将嘉祥化工产业园建成工业发达、环境优良、设施先进、绿色节能的现代化生态工业园区。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一是加大环境质量落后镇街的督导帮扶力度,持续传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压力。对镇街空气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发现空气质量异常指标,及时指导镇街溯源排查、采取措施。二是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组织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申报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争取绩效评级企业逐年增加。三是扎实做好散煤治理工作。抓好主城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依法对禁燃区内劣质散煤的燃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四是做好工业源执法检查工作。紧盯排污大户,重点查看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水平。持续抓好夏季臭氧管控、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工作。五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入管控时段后,指导企业通过用电监管、在线监测、现场执法检查等手段加大对停限产企业的管控,对企业开展每日巡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果。一是持续加强河流沿线水环境问题整治。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对沿河区域进行详细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坚决杜绝污水入河;针对菹草浮萍问题,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积极组织沿河镇街进行打捞,杜绝浮游植物的过量生长和蔓延复发。二是持续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24小时紧盯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时刻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发现水质异常,立即进行溯源排查,采取合理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视频取证对上争取。三是落实好联防联控机制,严格闸坝管控。嘉祥村船闸日常关闭,船只通过时,做到船走闸落,严禁船只在105公路桥断面上下游500米内停放。除汛期行洪安全需要外,新赵王河杨庄闸、洙赵新河梁山闸、橡胶坝全天候关闭,严控上游客水下泄,保障断面水质。
(四)全力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风险。一是督促责任落实。督促辖区小型涉危企业危废库存放点全面落实内部管理、申报登记、应急预案备案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且不定期对企业进行追踪检查。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定期会商。深化定期会商机制,及时梳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共享省、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系统,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三是坚持边查边改,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强化重点涉危企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和重点场所定期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移交、第一时间整改,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措施,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五)抓好环境监管工作落实。一是加大执法检查,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攻坚行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重点对偏远乡村、闲置厂房、废弃的坑塘等隐蔽地方开展“地毯式”排查,力争排查工作达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落实“两断三清”措施,确保“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到位。对已取缔的“散乱污”开展“回头看”,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三是加强联勤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强化与公安部门的联勤联动,对于重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邀请公安提前介入,全程参与,联合调查取证,提高办案效率,从快从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办好人民来信来访。始终以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社会关注度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始终把人民的满意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做好环境信访调查处置,畅通环境信访监督举报渠道,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措施,完善问题处置闭环机制,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六)加速推动许可服务工作开展。一是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梳理省市重点项目和助企攀登企业名单,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强化主动服务、专人对接、全程跟进制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服务、监管、准入、调节等职能,为企业顺利建设和运营提供保障。二是深入挖潜,尽全力化解可替代总量指标不足问题。坚持“有解思维”,深挖企业污染物减排潜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积极对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了解学习相关政策精神,第一时间将企业减排成果转化为可利用替代指标。三是坚持帮扶督导,持续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企业证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