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财政局推行差错行为公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 发布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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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信阳市财政局推行了政府采购差错行为公示制度,针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人在活动中的轻微差错行为予以记录并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公示。
一是强化了日常监管。变定期监督检查为日常不定期差错公示,在日常监督检查、采购流程管理等工作中,对发现的轻微差错行为及时进行公示。
二是强化了业务指导。在发布差错行为公示的同时,同时公开发布易错提示及工作提示,将该项工作涉及的政策解释、整改措施、防控措施予以发布。提升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投标人在活动中的规范化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是提升了监管效能。通过采用差错行为公示方式,提升了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了公示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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