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晶华洗涤日化有限公司洗衣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12-10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4-15661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4-12-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山东晶华洗涤日化有限公司洗衣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0日-20241211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洗衣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山东晶华洗涤日化有限公司

嘉祥化工产业园

济宁启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化工产业园,总投资48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洗衣粉生产新增设备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洗衣粉配料工序,不新增废水排放。

项目同步提升改造部分除尘设施和排气筒,称量、后配料、搅拌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粉塔废气经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3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送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6.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振动和料仓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6.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包装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9.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香精调配产生的VOCs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分离渣、除尘器收尘、车间地面收尘回用于生产,过滤渣、炉渣、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交由第三方资质单位处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