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嘉祥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11-08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4-15445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4-11-08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嘉祥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嘉祥县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 嘉祥县精神病医院 | 嘉祥县金屯镇金屯中心卫生院西邻 | 济宁远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金屯镇金屯中心卫生院西邻,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化验废水经PH调节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85m3/d,处理工艺: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金屯镇污水处理厂(河沟村)深度处理,外排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及金屯镇污水处理厂(河沟村)进水水质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高于建筑物顶1.5m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污水处理站采取地埋式,各构筑物加盖密闭,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分类装袋、日产日清,定期喷洒消毒药水,尽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优化院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隔音、消声和减振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一般包装废弃物收集后外售;医疗废物、化验废物、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栅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