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嘉祥县振达电碳有限公司石墨加工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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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4-15508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成文日期: 2024-11-21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嘉祥县振达电碳有限公司石墨加工及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21日-20241122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邮箱:jxhbjxkfwk@ji.shandong.cn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石墨加工及制造项目

嘉祥县振达电碳有限公司

嘉祥县孟姑集镇工业园路路南6号(大李庄东侧350m处)

山东冠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在嘉祥县孟姑集镇工业园路路南6号(大李庄东侧350m处),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运行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项目机加工作业口及切割作业处设置集气罩,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废气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相关管理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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