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农业农村领域政策明白纸(第4期)——“二品一标”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理念的转变,无污染、安全的绿色食品已成为时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未来,绿色食品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开发潜力都十分巨大。农产品经绿色、有机认证后,扩宽了销售渠道,价格品质都有提升,能给农民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一、什么是“二品一标”

绿色食品:是指无污染、优质、营养食品,经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可,许可使用绿色食品商标的产品。

有机食品:是指根据有机农业原则,生产过程绝对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农药、化肥、色素等化学物质和采用对环境无害的方式生产、销售过程受专业认证机构全程监控,通过独立认证机构认证并颁发证书,销售总量受控制的一类真正纯天然、高品位、高质量的食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二、“二品一标”认证流程

绿色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受理及文审→现场检查、产品抽样→环境监测→产品检测→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审核→绿色食品认证评审委员会认证评审→颁发证书

有机食品认证程序:

申请人申请→认证机构认证受理→申请材料初审→现场检查评估→编写检查报告→综合审查评估意见→颁证委员会决议→颁发证书

注:通俗来说,也就是符合条件(营业执照满一年、农产品种植面积有一定规模等)的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至县农业农村局,材料初审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并联系有资质的环境公司检测水、土壤和农产品,检测结果合格后,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再审合格后报至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经专家评审合格后方可发放证书。绿色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90日前重新申报,未重新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有机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二条: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质量标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根据第五十一条: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咨询电话

0537-6866551(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