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 | 一文读懂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

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健康发展,推动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安排,济南海关自2024年1月17日起在关区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款电子支付业务。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解锁新功能吧。

三方签约协议1.支付企业使用法人卡登录“单一窗口”,进入“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系统,选择“签约管理”“三方协议”“签署协议”。

2.选择签约关区和银行,填写缴款账户等信息后,发送签约申请。

3.海关和银行分别校验企业和账户的相关信息后,确认签约,三方协议生效。

小提示:如企业已办理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税费电子支付,原已签约银行及账户可用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的电子支付,无需再次签约。

税费查询1.缴款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选择“税费办理”“货物贸易税费支付”。

2.系统弹出身份认证界面,选择“卡介质登录”后进行身份认证。

3.选择“货物贸易税费支付”“支付管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支付”“未支付”,可查询本单位的待缴税单。

小提示:企业可通过“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进口申报”——“税单管理”模块,查询税单对应的清单明细数据。

税单支付

1.企业在“未支付”界面勾选拟支付的税单,通过“申请支付”“直接支付”功能支付税款。“申请支付”与“直接支付”的区别在于:前者企业内部需要二级审批,后者无需二级审批。

2.企业可以在“支付处理中”界面查看已支付尚未支付成功的税单数据。

3.在“支付完成”界面查询支付成功税单数据。

4.支付成功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系统将自动核注税单,并返还原核扣的税款担保金额。

5.如企业需要进行柜台支付的,可按原有模式前往海关业务现场进行办理。

获取完税凭证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进入“货物贸易税费支付”系统 ,选择“版式文件打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打印”。

1.税款何时开征?

关员在海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作业系统中汇总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单后,即开始计算缴款期限。同时,海关业务系统将税单数据发送至“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企业端。

2. 谁可以支付?税单是否可以双抬头?

跨境电商税单汇总方式有“担保企业”或“担保企业+电商企业”两种。以“担保企业”汇总的,仅担保企业可以作为税单抬头,查询并支付税单;以“担保企业+电商企业”汇总的,税单可以生成双抬头,两家企业均可查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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