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0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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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人: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切实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强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建设,促进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济宁市人社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县人社局决定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县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依法设立并书面报告的分支机构)。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2022—2023年度机构信用状况。集中评估结束后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机构信用等级可动态调整。
三、评估指标
信用评估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评估内容包括“一票否决”事项、基本条件、服务规范、内部管理、信用状况、服务业绩、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详见附件)
信用等级依据评估得分确定,分A、B、C三级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机构自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评,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报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二)评估定级。根据评估指标要求,县人社局通过书面审查、现场查验、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考察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同时,充分征集有关部门监管记录和意见建议,综合考评赋分,拟定信用等级。
(三)公示确定。县人社局对拟定的信用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行文确定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诚信档案。县人社局整理信用评估相关资料,结合人力资源市场年度统计、年度报告等工作有关材料,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部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加强诚信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归集信用信息。
(五)结果备案。信用等级确定,县人社局将评估工作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五、结果运用
县人社局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和“结果互认”机制,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举措,推动信用评估结果有效转化。
(一)褒扬激励。对诚信状况好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树立诚信服务机构的市场地位;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
(二)约束惩戒。对严重失信服务机构,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依法实施责令关闭或停业、撤销许可决定、吊销许可证等惩戒措施,畅通市场退出机制;严格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失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
(三)信用公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估结果(信用等级)确定后,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增强信用评估结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
嘉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