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温馨提示
- 发布日期:2023-08-23
- 浏览次数:
|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6030/2023-10128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房地产市场政策及解读 |
| 成文日期: | 2023-08-23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尊敬的广大市民:
商品房买卖涉及众多法律关系,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为您做如下提示:
一、查验五证“证书”。楼盘属期房的,房地产销售现场应公示“五证”,即《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不全,或超出预售许可范围的商品房,均属违规销售,购房者请勿购买,也不要交纳预付款、定金、诚意金等任何名义的购房款项。此外,销售现场应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销售人员、资金监管账户以及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占地面积、规划面积,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项目性质、总栋数、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及位置处所等情况。楼盘属于现房的,应公示现售备案证明。
二、详细了解房源。购房者要充分了解所购房屋是否已被销售、抵押、查封限制等情况;在销售现场仔细查看开发企业公示的楼盘销控表,查看自己拟购房源是否空置、存在。
三、谨慎签订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维护房屋交易双方权益及责任权利的重要凭据。合同一经签订,除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外,均具有法律效力。
1.购房人应要求开发企业通过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管理系统签订合同(即网签合同)。签订合同时,购房人本人需持身份证进行用户信息注册。
2.购房人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特别是合同关键条款,如房屋面积、价格、面积差异处理方式、交房时间、房屋登记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同时了解清楚房屋、储藏室、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提前知晓,理性选择。双方协商并确认所有内容。
3.购房人认为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卖方承诺的事项(包括销售人员承诺),对其购买行为有影响的,应当要求开发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谨慎缴纳房款。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是业务主管部门维护购房人权益的重要手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是由开发企业开设、政府监管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处有公示。购买期房的,购房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需将购房款(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额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要直接交付现金;购房人应凭业务主管部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系统自动生成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单》,直接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五、及时合同备案。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购房人应要求开发企业到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网签备案窗口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防止“一房多售”。
六、警惕违规销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且向购房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建成的商品房,均属违规行为。
七、验收合格交付。交付房屋时,购房人要查验项目验收合格证件。验收合格证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水电气热、绿化验收合格证明。未取得上述验收证明的,属违规交付。
八、及时举报维权。以上条款将直接影响购房人所购房屋能否顺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请购房人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如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企业有违规售房行为,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
1.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您可以拨打电话0537-6816518查询合同备案情况,或持身份证到为民服务中心住建局网签备案窗口查询。
2.举报投诉途径:购房人可致电以下联系电话进行咨询或对违规行为投诉。
嘉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37-681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