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嘉祥县金屯镇金色摇篮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23-08-15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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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嘉祥县金屯镇金色摇篮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决定
嘉行审撤字〔2023〕001号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到申请人张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李萍将其在嘉祥县金屯镇金色摇篮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萍的举报后,对嘉祥县金屯镇金色摇篮幼儿园2022年03月15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进行调查。2023年8月7日,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嘉祥县民政局在作出调查终结报告后,建议撤销嘉祥县金屯镇金色摇篮幼儿园2022年03月15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根据调查结论,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现我局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嘉祥县金屯镇金色摇篮幼儿园2022年03月15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嘉祥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执行。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