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字〔2023〕5号 关于印发嘉祥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3-07805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5-04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祥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字〔2023〕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升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效能,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19号)、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济宁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自资规发〔2022〕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充分利用全县2013年完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以来因土地征收、行政区划调整、撤村并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或权利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分类开展成果整理入库、权籍数据更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10月底前将更新成果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

二、工作内容

以201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宗地,开展更新调查;未发生变化的,补充完善信息,实现确权登记成果统一整合汇交。

(一)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合入库

根据201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分类开展工作。

1. 对于已建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的,进行数据处理转换、补充采集信息,完成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 对于未建库没有登记资料的,开展地籍调查,完善登记材料,进行登记成果资料数字化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 对于未建库仅有登记资料的,完成登记成果资料数字化和数据整合关联后,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4.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要做好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关联、衔接。

(二)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充分利用201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土地征占用、土地权属调整等成果开展更新。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1. 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2.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

3. 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4. 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其他集体土地所有权重叠的,经核实,不存在权属争议且界址无变化的,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原则,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有关规定办理更正登记。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汇交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对存量和更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完成自检后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同时做好数据导出与后续日常增量接入时点的对接。

(四)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

结合集体土地征收和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采取“日常+定期”工作模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业务,做好数据更新与维护,保持登记成果的现势性和应用性。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5月20日前)

1. 公开采购作业单位。根据工作任务特点,制定项目采购方案,公开采购作业单位。

2. 收集数据资料。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国有土地发证成果、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最新行政区划数据、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材料、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等数据资料。

3. 成果资料整理分析。对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档案梳理,分析登记成果变化情况,建立工作任务台账。

4. 建立基层工作机制。镇村两级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本级工作机构,设立办公场所,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有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年5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

1. 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补充完善,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完成登记成果汇交。

2. 对未确权和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按照更新任务清单,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地籍调查,形成新的地籍成果资料,完成数据更新入库和登记发证。

3. 验收登记成果,9月上旬申请市局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进行验收。

(三)汇交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底)

整合建库汇交,完成数据库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协助换发证书,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嘉祥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和督导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职责分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201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负责提供正射影像、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土地调查登记数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资料。负责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出具嘱托文件后,申请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各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体经济组织确权主体资格认定的政策指导;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协同审核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县财政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经费拨付和监管。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湖泊等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参加与相邻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指界和登记成果审核确认。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国有道路界线和管理范围资料;参加与相邻集体土地的权属界线指界和登记成果审核确认。

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辖域范围批复文件。

县司法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法律指导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信访问题的接待转办工作。

镇(街道):为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做好辖区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和纠纷调处工作。建立镇街工作机制,做好本级及辖区村(居)检查指导和协调督导工作,指导村(居)开展所有权主体代表资格认定、指界人推选、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督导各村(居)及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工作小组,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更新工作顺利完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直接影响以后项目用地报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供应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各项业务的办理。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更新汇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将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更新工作有序推进。

(二)增强协作观念。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工作,涉及诸多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政策数据,县直有关单位与镇(街道)、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之间要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密切配合,及时补位,确保更新工作提质增效。

(三)强化检查督导。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台账和相应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对组织有力、推进有序的镇(街道)予以鼓励;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予以督导,确保更新工作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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