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嘉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4067P/2023-07903 发布机构: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矿产资源管理
成文日期: 2023-05-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规划》的组织实施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规划》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和“给山东地矿六队重要回信”精神,以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为目标,落实国家、省和市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等纲领性文件要求,对全力做好统筹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勘查开采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要努力提升矿产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开发利用水平,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强化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保障能源资源安全。

二、积极发挥《规划》的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本《规划》做好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和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不断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规划》的监督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嘉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嘉祥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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