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环嘉〔2023〕4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责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3-08301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部门镇街文件
成文日期: 2023-04-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有效

济环嘉〔2023〕4号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责的通知

 

科室、中心、大队: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责》已修订完成并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二〇二月十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

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生态环境安全责任,理顺生态环境安全管理体制,抓好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落实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四项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全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全省生态环境安全视频会议精神和参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责》要求,制定《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有关职责》,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长:高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存冉  党组副书记

刘庆瑞  党组成员、副局长

侯照柱  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事务中心主任

赵志月  党组成员、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永民  事务中心副主任

   济宁市嘉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

张翠萍  事务中心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张怀成  总工

 员:胡    政策法规科科长

孙述娟  许可服务科科长

翟丽芬  污染防治科科长

黄淑钰  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

司慕瀚  大气污染防治科科长

李香平  生态科科长

   济宁市嘉祥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副主任

李西荣  总量科科长

卢冬凌  机动车监督管理科科长

李和平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徐树合  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

2.制定全县生态环境安全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3.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4.负责组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

5.协调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环境应急行动,指导镇街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6.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县政府批准,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

7.组织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减灾委员会部署的工作。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状态下,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行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能。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和新闻稿件;负责做好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负责将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列入相关规划。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生态环境安全技术装备能力建设和生态环境应急实兵演练资金保障。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队伍和机构建设;将环境安全纳入全县生态环境系统考核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与责任追究工作。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监测、研判工作,协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应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态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政策法规科:会同各镇街、经开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工作;组织执行落实上级制定发布的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技术规范(指南)。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

生态科:参与组织生态环境安全急需的科研课题研究和生态环境安全科技成果推广。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辐射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承担全县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伴有辐射和电磁辐射项目的监督性监测;承担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负责嘉祥县废旧放射源的安全收贮。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县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中,对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单位一票否决。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县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科:组织编制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镇街、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参与涉及大气环境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大气、噪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镇街、经开区、企业对涉大气、噪声环境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许可服务科:负责协调和提供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的环评等相关文件资料;指导乡镇(街道)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的审查;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县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减灾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污染防治科:组织开展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编制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参与涉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参与、指导事件后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修复。督促各镇街、经开区、企业对涉水环境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南四湖流域、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的水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南四湖流域、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的突发水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承担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乡镇(街道)、经开区相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应急专家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实施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调查和追究;负责生态安全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和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履职;指导、监督污染地块(含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重金属、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导、参与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各镇街、经开区、企业对危险废物处置的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或者委托第三方承担以下方面的技术支撑工作:全县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环境风险防范、污染地块(含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和修复、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环境风险防控以及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监督管理和基金补贴审核;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助或者委托第三方协助有关单位对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进行鉴别鉴定,鉴别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危害程度;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它防护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安全处置泄漏物料、消防水、被污染的物品及其它危险废物。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取证工作。负责开展固体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现场执法;监督检查企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情况;配合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油气管道周边环境执法等工作任务;按分工调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实施执法检查。

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承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相关工作,负责确定污染物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及程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跟踪监测,并及时提供应急监测数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依据职责承担所在辖区及制定区域、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落实超标分析制度并报告。依据职责组织开展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壤环境与固体废物管理科,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环境应急调查取证中心、环境应急监测中心,分别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督促落实全县生态环境安全预防和预警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全县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健全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组织编制、修订县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4.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

5.组织落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各专业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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