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山东省金仕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综合生产及研发平台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3-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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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198K/2023-06464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山东省金仕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综合生产及研发平台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7-6820639
通讯地址: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2724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新能源锂电池电解液综合生产及研发平台一体化项目 | 山东省金仕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嘉祥化工产业园 | 修楚环境工程设计院(山东)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在嘉祥化工产业园,总投资107387.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30万元。 | 项目废气处理废水经精馏塔处理后回用于废气喷淋塔,不外排;循环冷却排污水、地面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调节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廊(一企一管)排入嘉祥阳光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项目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一车间)工艺废气及相应物料储罐废气经1套RCO装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碳酸乙烯酯(二车间)、碳酸丙烯酯(三车间)闪蒸工艺废气先经过一级水喷淋吸收预处理后,再和其余工艺废气、碳酸二甲酯(四车间)工艺废气、相应物料储罐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水精馏塔)废气一并经1套RCO装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危险化学品库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管控力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严防“跑、冒、滴、漏”等现象;工艺废气、冷凝不凝气等废气尽可能做到从产生环节直接通过密闭管道送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无法做到密闭收集的,应保证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确保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催化剂、废分子筛、高沸物、过滤滤渣、废过滤膜、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机修废矿物油、废气冷凝液、废包装桶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确保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