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企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有关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告知办理方式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办理。各级登记机关要采取多种方式明确告知申请人两种方式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和法律风险,尊重其自主选择。选择“先注销、再设立”方式办理的,按原有方式办理。

二、严格依法办理登记

为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对有关文书规范和材料规范进行了修订。省局已对山东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和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各级登记机关要及时修改、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以及自行开发使用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系统,加强法律责任提示,确保规范办理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仍按照目前规定,先行办理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再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需要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的,按照变更业务办理;“先注销、再设立”方式变更经营者的,按照新申请许可办理。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

各级登记机关要加强对一线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尤其是委托市场监管所或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中心等机构办理的,要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帮办代办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软件系统操作能力,确保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准确的政策解答、指导和高效的登记服务。

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要求,对通过全程电子化办理登记的,要严格审查实名验证信息;对通过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必要时可要求变更前后的经营者到现场进行实名验证,防范冒名登记等违法行为发生。各级登记机关要定期监测集中批量变更、短期内多次变更经营者等异常情况,并加强分析研判,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各地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孙树玲,联系电话:0531-51792119。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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