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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兜售“仿真枪”,严惩不贷!

  • 发布日期:2023-11-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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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入人:嘉祥县公安局
  • 信息来源:嘉祥县公安局

很多男同胞都是军事发烧友

对于枪械等各种军品相当迷恋

有这样的爱好无可厚非

但一定要遵规守法

千万不能“越界”

不然就可能像他一样

打着“玩具枪”的名义

在电商平台上“挂羊头卖狗肉”

行贩卖“仿真枪”之实

小小伎俩难遮警方慧眼

自食恶果终落法网。

11月11日,嘉祥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开展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销售“仿真枪”。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网络销售“枪支”人员是老僧堂居民何某某,就立即联合老僧堂派出所展开调查。11月13日,民警在何某某家中查获各型号疑似仿真枪24支以及各类塑料珠、玻璃珠、钢珠等弹珠千余发。

为什么要从事网络电商平台卖仿真枪的行当呢?到案后,何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销售仿真枪的缘由。原来,今年5月底,何某某通过短视频平台看到短视频平台上有人在售卖玩具仿真枪,生意还不错。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身为“枪迷”的何某某,感觉这是个不错的生意。于是就和后台客服联系,表明自己也想从事卖“枪”的心意,并潜心学习相关枪械介绍的话术。

一切准好后,今年8月,何某某就在“上家”那里购买了一些枪支、配套弹珠及直播设备。并和“上家”洽谈好,自己通过网络平台卖枪,“上家”负责发货,自己从中赚取差价。直到民警的到来,何某某才知道自己卖“枪”属于违法行为。直至到案前,何某某共销售“仿真枪”26支,从中获利3000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何某某已被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警/方/提/醒

不同于儿童的玩具枪,仿真枪不仅外形与真枪相似,具备一定杀伤力,还有威力增强的改装版,极大威胁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本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网络非法交易买卖,更是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请大家知法守法,切勿以身试法。如发现相关违法情形,请及时报警!

仿真枪、玩具枪、枪支的区分

一、仿真枪认定标准。公安部2008年颁布实施的《仿真枪认定标准》,从发射能量、功能结构、外形尺寸和颜色等四个方面,对仿真枪的认定作了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

  • 一是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这里要说明下,枪口比动能达到1.8焦耳/平方厘米即可鉴定为枪支)。

  • 二是具备枪文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文材料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机发等机构之一的;

  • 三是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问的。其中,全枪长是指从枪管口部至枪托或枪机框(适用于无枪托的枪支)底部的长度;“一信”是指比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长出一倍;其中的二分之一与一倍均不包含本数。

二、依法鉴定水弹枪为仿真枪。前期,地方公安机关对电商平台销量较高的26支水弹进行了鉴定,经检测所有的水弹枪均鉴定为仿真枪。认定依据: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枪口比动能都能超过0. 16焦耳/平方厘米就能认定为仿真枪,检测的能发射弹九的20支水弹枪枪口比动能均超过0.16,其中6支已经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达到枪支鉴定标准。而且26支水弹枪通过外观、颜色和尺寸均符合《仿真枪认定标准》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因此所测试的水弹枪均认定为仿真枪。

三、玩具安全标准。2014年《玩具安全》国家标准对类似仿真武器玩具规定:不应被公安部《仿真枪认定标准》认定为仿真枪;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应在0.16以下;弹射玩具不得以火药作为发射能源;弹簧式长枪、手枪、弓弩、射豆枪等弹射玩具的枪机组件和弹射物不得用金属和足以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材料制造;枪管、枪口、枪匣等主要部位要有两种以上的鲜艳颜色明显区别,外观颜色不得以黑、灰黑和仿金属涂层;鲜艳颜色面积要占总面积的二分之一以上;外形尺寸比例和结构应与制式枪支要有较大差异。

一些商家认为销售的水弹枪是玩具枪,但水弹枪绝大多数枪口比动能高于0.16,且外观颜色是以全黑、灰黑和仿金属涂层,根本不符合玩具安全标准,绝大多数为仿真枪。

四、枪支的定义和鉴定标准。《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九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2019年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规定,对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应认定为枪支。

仿真枪法律规定

一、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规定。《枪支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第四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公安机关没收仿真枪,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没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吊销营业执照。

二、禁止网上发布仿真枪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九款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枪支管理法》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因此网售仿真枪属于该条款规定内容。第二十条规定,制作、复制、 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子以处罚。

枪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枪支2支以上,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买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枪支10支以上,构成“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鉴定为枪支。上述提到有6支水弹枪枪口比动能已经超过1.8焦耳每平方厘米达到枪支鉴定标准,按照刑法规定,已经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