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上牌一件事服务指南

索引号: 11370829771010370B/2023-10791 发布机构: 嘉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 2023-10-12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一、事项名称

1、机动车登记-注册登记

2、车辆购置税申报

二、服务对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

三、办理条件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四、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

来源渠道

份数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卡片

申请人自备

1

2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1

4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联网核查)



数据共享

1

5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数据共享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原件



1

7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  注

1

反光号牌

汽车

元/副

100.00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鲁价费发[2005]53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

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

3、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挂车

元/面

50.00

三轮汽车

元/副

40.00

低速货车

元/副

40.00

摩托车

元/面

35.00

临时行驶车号牌

元/张

5.00

2

机动车行驶证

元/本

10.00

1、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2、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元/证

10.00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元/证

10.00

机动车驾驶证

元/证

10.00

临时入境驾驶证许可

元/证

10.00

机动车登记证书

元/证

10.00

七、结果送达

1、窗口出件。嘉祥县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在线查询。交管12123APP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122.gov.cn)

3、邮寄送达。窗口办理业务时,机动车所有人可选择自取或邮寄方式取得号牌。

八、咨询途径

0537-12123、交管12123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d.122.gov.cn)、现场导办服务等咨询服务方式。

九、办理渠道

1、现场办理。嘉祥县车管所及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2、网上办理,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站、交管12123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d.122.gov.cn)。

十、窗口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一、监督电话

0537-12123

十二、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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