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县分局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 发布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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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4198K/2023-06225 发布机构: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嘉祥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计划总结
成文日期: 2023-01-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制定《嘉祥县2022年臭氧污染综合管控工作方案》,多次邀请清华团队专家对工业园区和站点周围开展走航检测行动;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活性炭、集气罩收集率、治污设施去除率等一系列专项执法,对辖区涉臭氧污染企业、加油站、喷漆维修企业等进行“拉网式”排查。二是积极应对秋冬不利气象条件,印发《嘉祥县2022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理清职责边界,深化源头控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减排措施。三是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迭代升级,截至8月20日,全县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国三及以上机械2738辆,升级新能源机械72辆,国三及新能源机械占比达60.84%,提前完成年度目标;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报废补贴工作,截至12月11日,报废更新机械196台,奖补资金103万元全部拨付到位,提前完成市下达我县报废更新任务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持续推进水质保障行动,分阶段开展汛前面源污染专项清理整治活动、汛期水质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和冬季水质保障提升行动,共排查出各类水环境污染问题 1869个,并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强化监测预警和溯源排查,在洙水河105公路桥、洙赵新河喻屯、赵王河杨庄闸等国省控断面上下游、嘉祥段沿线布设监测点位19个,开展加密监测、预警监测、溯源排查等,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将上游来水影响降至最低。三是积极推进2022年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督导调度各责任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10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四是加大涉高盐水企业执法监管力度,综合利用企业自行监测、在线监测等手段,严禁企业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五是推进流域联防联控。5月底,完成与7个上下游、左右岸县市区南四湖流域行政边界地区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议签订工作, 12月,与任城区、经开区、梁山县、汶上县、菏泽市巨野县续签7个河流断面的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坚持联防共治、加强水质监测、强化联合执法、协同应急处置,共同做好水质保障工作。

(三)土壤污染防治与环境安全方面。一是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了嘉祥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定期调度工作机制,联合行政审批、自然资源部门梳理2022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按季度更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信息台账,2022年度共梳理涉及用途变更地块7宗,均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二是严守“黄河流域”固体废物环境安全底线。印发《嘉祥县“清废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固体废物非法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位排查,打击违规堆放暂存、非法转移、倾倒和填埋等问题,截至行动结束,各镇街共排查点位382个,未发现辖区内存在非法堆存、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点位。三是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持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固废排查整治“回头看”和历史遗留问题“大走访”情况排查工作,对市生态环境局反馈的142个问题清单,逐一梳理核查并全部完成整改;对全县436处村居开展“大走访”排查,未发现非法倾倒填埋工业固废违法行为。四是印发《嘉祥县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风险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危化品相关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提升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能力,对我县7家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开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排查隐患问题3处,整改率达100%。

(四)环境执法监管方面。一是常态化推进日巡夜查,相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专项执法、环境信访“回头看”专项执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专项执法等执法活动,共检查企业5000余家次,发现环境问题354个,下达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354个,立案处罚196起,共计处罚371万元。二是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查工作,联合镇街有关部门开展“散乱污”,大规模、“地毯式”排查,共计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7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目前已全部取缔完毕,实现了“散乱污”动态清零目标。三是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开通“码上举报”环保违法举报系统,多渠道受理环境信访件,共受理、办结生态环境信访631件,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发放有奖举报奖励4100元。四是积极构建空气环境智慧管控联动机制,对污染源进行精细化监管,充分利用气溶胶激光雷达实时扫描、VOCs移动走航监测、道路积尘定期监测、无人机现场排查等先进技术手段和专业分析能力,对空气质量实施智慧管控。推行技术团队发现、交办问题,行业主管单位督促整改问题,指挥部督导问题整改,技术团队验收销号的工作模式,打通从“监测”到“治理”最后一公里。2022年度,通过智慧管控APP交办问题573个,已整改完成526个。

(五)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总量减排方面。一是做好助企攀登工作,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强化服务,实施跟踪服务机制,完成13家攀登企业18个项目环评审批,助力企业增产扩能和产业链延伸发展;突出重点,在符合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减排的前提下,压减腾退指标优先支持省级、市级重点保障项目,为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项目调剂各类污染物总量指标90多吨,保障了项目落地建设。二是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完成了35家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规范性审核、12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执行报告季报、年报提交率均达100%。三是重点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及时收集减排项目资料,做好减排项目的核算与上报,在2021年度12个减排项目(项目减排量COD48.47吨、氨氮5.698吨NOx156吨、VOCs483吨)基础上,新增上报6个减排项目,项目减排能力COD42.94吨、氨氮9.22吨VOCs1.93吨,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审核。

(六)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方面。积极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2022年12月12日,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联合行文同意嘉祥化工产业园建设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成为“十四五”以来我市首家获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资格的单位。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全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保持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减、方向不变,确保完成市初步下达“PM2.5浓度不超过45.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不低于64.08%”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一是高效运转指挥部体系,压牢压实“十条工作线”牵头单位责任,常态化抓牢周通报、月排名、督办问责机制,切实实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落地。二是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高标准完成嘉祥新鲁西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持续加强PM2.5和O3协同管控科技支撑,动态更新VOCs排放清单,精准研判空气质量形势,及时启动臭氧污染预警,提出临时性管控措施,实施应急减排,切实降低臭氧污染程度。三是紧盯排污大户,重点检查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进一步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四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企业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控要求。五是扎实做好散煤治理工作。抓好县主城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依法对禁燃区内劣质散煤的燃用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确保洙赵新河喻屯断面、洙水河105公路桥断面、新赵王河杨庄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三类水标准。一是按照国家、省关于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要求,明确各镇街、有关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内3条重点河流及支流两侧各类水质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改,消除各类污染隐患,减少对断面水质不利影响。二是持续加强水质监测、污染溯源排查与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日常监测、预警监测、比对监测,结合在线监测数据,研判水质变化情况。紧盯上游来水,一旦发现异常水质下泄,及时到现场开展应急监测、录像取证,采取断然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向上做好沟通汇报。三是督导调度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确保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并巩固整治成果。四是谋划实施新赵王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持续做好对上沟通协调,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通过该项目建设实施,促进河流水质改善。

(三)巩固土壤污染治理成果。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新进展,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一是落实嘉祥县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定期调度工作机制,联合行政审批、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国家、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系统,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二是加强对原和伊华地块、原阳光煤化地块、原嘉祥毛巾厂等重点地块的重点关注,有效保障疑似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核实更新2023年度嘉祥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名单内企业及时、规范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

(四)抓好环境监管与基础保障。一是聚焦环境执法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环境监管力度。以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分时段、分类别组织开展综合执法行动,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广泛推行“码上举报”环保违法举报系统,扎实做好环境信访调查处置,畅通环境信访监督举报渠道,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措施,完善问题处置闭环机制,切实提升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二是保障环境安全,确保全县无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持续做好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生产检查,对辖区内重点涉危企业、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三是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成单位GDP主要污染物强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市定目标。对重点碳排放企业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做好碳核查相关事宜,并按照技术指南要求,进一步挖掘减排项目,强化减排措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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