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3-01-29
- 来源:嘉祥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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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嘉祥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嘉祥”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嘉祥县司法局联系(地址:嘉祥县嘉北庞庄社区北门对过,联系电话:0537-66256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嘉祥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做好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创新方式,依法公开政务内容,积极推进改革发展信息公开,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工作考核和监督;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开设了“法治嘉祥”抖音号,通过广大人民群众更新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县司法局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公开工作,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截至2022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围绕部门预决算公开、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相关政策解读、双公示、权责清单、通知公告、部门动态等方面,县司法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9条。“法治嘉祥”公众号发布信息210条,“法治嘉祥”抖音号发布视频2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县司法局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嘉祥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一是从政府信息起草审批到公开发布,有一套完整的审批发布制度并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及时公开发布政府信息。二是严格管理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监督我县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嘉祥县司法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目前主要使用嘉祥县政府提供的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主动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多形式发布,利用新媒体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10条,通过政务抖音号公开政府信息25条,获得了广泛的关注和好评。
(五)监督保障情况
嘉祥县司法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信息发布监督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及动态监督,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职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综合目标管理,健全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广泛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与往年相比在诸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但离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科室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全面了解,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个别事项公开还不够及时;二是虽然安排了专人负责,但兼职人员工作任务繁重,在完成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上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加强了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工作,不断强调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2022年共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4次,进行信息公开培训2次,培训人次达72人,基本覆盖了我局大部分工作人员。由于考虑到兼职人员本身还有其自身业务科室的工作,我局已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名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持续不断强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着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政民互动、公众参与、平台建设等全链条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体系。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在目前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和发布制度,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格式规范,进一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县司法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县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扩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程序,明确科室责任分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本年度县司法局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本行政机关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2022年司法局加强创新,根据工作实际,开设了“法治嘉祥”抖音号,全年发布25条视频,通过拍摄普法短剧、制作工作视频等以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我局工作开展情况,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理解更加透彻,使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更加透明。
(五)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所统计数据均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