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19号提案(关于如何盘活低效闲置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2022-06-20
-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370829004334067P/2022-10308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2-06-2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李国栋委员:
收到您“关于如何盘活低效闲置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的提案后,我局组织有关科室认真研究提案内容,提案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有助于推动我县闲置低效盘活,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针对您的提案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相关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开展闲置低效土地调查摸底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与经开区及相关镇街做好沟通及信息共享,结合省、市下发的卫星影像资料分析,对我县涉嫌闲置低效利用土地进行逐一摸排,建立了闲置低效土地台账,逐地块研究存在问题和下步措施。
二、一宗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逐宗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形成动工开发的必要条件。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要在维护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促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的,应当采取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
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坚持“以用为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及时采取约谈、处罚、限期开发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对难以实施的,由当地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必要时会同司法机关参与,采取有效措施,实施联合处置。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中,用于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
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政府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建立司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案件信息高度对称,达到实时监督、知晓案件及土地状况的目的,保障司法拍卖后土地正常开发利用。
三、采取创新措施,从源头防范闲置和低效土地的形成。一是实行精准征地供地。建立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库,精选标准高、质量好、落地开工实效显著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推进招商、征地、供地、建设和监管的全流程有机融合,提高项目引进、选址、供地精准度。二是强化规划选址引领。科学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协调各类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为产业、民生、基础设施等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确定合适空间范围和稳定预期。提前介入项目选址,引导项目进驻落地条件适宜区域,合理避让各类红线,为项目顺利落地营造良好条件。三是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申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工业项目均需采取“标准地”出让,逐步实现所有工业项目全部“标准地”出让”,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化供应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19]5号),与经开区、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生态环境、商务、投资等部门对接,围绕事先评估、事前定标、事中承诺、事后监管等环节完善“标准地”制度体系,明确主导产业、项目方向以及投资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亩均税收等相关指标,以及规划、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一次性公示、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自2020年以来,我县共盘活低效土地18宗,盘活低效土地面积712亩,盘活处置闲置土地484.93亩,下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将该项工作做好,做实,切实提高我县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