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远程评审,专家异地“同框”
-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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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异地评审可以推动专家‘资源共享’,扩大专家资源利用空间,突破专家抽选地域限制,避免‘熟面孔’‘打感情分’,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提升,有利于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可以说,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效,山东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开展全省试点工作,着力解决专家资源不平衡问题。试点品目优先选择物业、家具、服装、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广至其他品目。试点工作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试点期结束后将全面推行。为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山东省财政厅提出了具体要求。
搭建应用系统 统一技术规范
要实现远程异地评审首先需要完善的应用系统,山东全省远程异地评审系统建设由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通知》明确,各试点市要根据远程异地评审需要,设立评审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操作终端设备、视频会议设备、实时监控设备及现场音像记录归集设备等,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全省联通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要约、专家抽取、信息共享、专家费支付、在线监管等功能。
应用系统要想实现互联互通,需要有统一的技术规范标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牵头研究制定远程异地评审软硬件系统技术规范,统一网络环境、音视频设备、专家签章设备、系统接口等方面的技术标准,确保省市两级步调一致,有效发挥协同作用,为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提供技术保障。
优化系统功能 制定评审流程
实现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的关键在于专家抽取和规范的评审操作流程。一方面,要实现同一项目可抽取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数量评审专家功能,并能通过语音、短信方式通知不同地区评审专家前往当地指定地点参加评审活动。韩己峰介绍,山东省财政厅将调整优化专家抽取系统功能,根据远程异地评审工作需要,对现有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另一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将牵头制定全省统一的远程异地评审操作流程,规范要约发起和确认、专家抽取、评审和结果公示等工作环节。
明确救济规则 全面公开信息
实现远程异地评审后,还需有明确的质疑投诉处理规定。《通知》规定,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询问、质疑和投诉,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需要调取现场视频、开展相关核查、组织专家重新评审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予以配合。
“‘一地多点’的远程异地评审更要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监管。”山东省政府采购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监督作用。《通知》要求,远程异地评审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同步推送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交易信息全面记录、实时汇聚、互通共享,为实现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督提供支持。
《通知》明确,各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具备远程异地评审功能的(含软硬件设施),均可参与。《通知》印发后,全省16市均积极响应,滨州、聊城、泰安、临沂、淄博、烟台、威海等市已完成部分项目的远程异地评审。5月27日,“威海经开区飞机施药防治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服务”项目圆满完成远程异地评审工作,为后续参加山东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韩己峰最后表示,各试点市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开展试点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情况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将加强对试点工作动态进行跟踪和督导评估。通过试点,探索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有效路径,积累远程异地评审经验,构建全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管理体系,实现省域内远程异地评审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