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索引号: 11370829004333734U/2022-05053 发布机构: 嘉祥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成文日期: 2022-04-2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提升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打造流程更规范、管理更高效的学生资助管理标准体系,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服务规范》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标准体系》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面推进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学生资助“七化”建设,即组织机构标准化、工作职责标准化、制度建设标准化、办公场所标准化、资助程序标准化、信息管理标准化、档案管理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统一、流程统一、资助程序统一、资助岗位职责与工作标准统一。推动各地各学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开展校本化资助活动,将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打造成有标准、有特色的民生品牌。每年创建200所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优质学校,到2024年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实施范围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及相应学段民办学校。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各级各类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处(室),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及以上。资助工作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制和准入退出制,经培训达标后上岗,三年内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应由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提交调整申请报告,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由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许可后方可调整。

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资助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充足工作经费,保障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职责标准化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根据国家、省、市学生资助工作要求,制定本校(园)学生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单公示、资助资金发放、资助数据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成效宣传、资助育人等工作;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管理及资助系统填报、信访投诉、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制度建设标准化

根据国家、省、市资助政策要求,制定完善学校(幼儿园)相关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结合学校管理实际,制定资助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资金发放管理制度、资助信息保密制度以及资助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办公条件标准化

1.硬件设施配套齐全。学校应具备独立的学生资助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门牌,配足配齐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所需千兆网络设备设施,办公桌椅、电脑、电话、打印复印机、电子存储介质、档案(橱)柜配备齐全,必备降温取暖设施完善。学生资助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各项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及时更新。

2.软件设施完善提升。依托济宁市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利用好学生资助信息比对核查功能模块,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比对核查工作,为精准资助提供高效便捷技术手段。各县市区、各学校应在资助工作评审阶段,积极对接大数据管理平台,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比对结果及时整改。

(五)资助程序标准化

各学校(幼儿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按标准流程开展资助工作,实现资助宣传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资助流程统一、资金发放统一。

1.资助宣传统一。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1)每学期开学2周内,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群、校园广播等推送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张贴资助政策海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2)每学期利用班会、晨会等时机,深入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开展诚信教育及“扶贫扶智”等主题教育活动,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报效祖国。每学期不少于2次。

(3)每学期初开展家访活动,面对面向群众积极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访记录、照片等资料随时留存并存档。

(4)每年5月份,向毕业班学生下发《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宣传资助政策,加强防诈骗警示,提高学生防范意识。

(5)每年9月份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组织资助主题的征文、书法、演讲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和载体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6)定期通过团委、学生会、少先队等学校组织,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7)每学期撰写1-2篇资助工作宣传稿件,重点宣传资助政策落实成效、资助工作先进事迹;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等,逐级上报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认定标准统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济教字[2021]40号)执行。

(1)认定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2)认定标准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以及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认定。

(3)认定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一般困难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等二至三档,提倡资助分档在县域内保持一致。

3.资助流程统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提出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资格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严格执行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审核三级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成立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基本信息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提交年级认定小组审核。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评议小组要留存评议工作记录,建档备案。

年级认定。成立由年级组长任组长的认定小组,汇总、审核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受助档次。学校年级仅有一个班级的学校,年级认定可以与校级审核合并进行。

校级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

(3)助学金评审。学校应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困难学生资助资格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三级认定”和助学金评审是两项工作,不可并作一步。

(4)结果公示。认定小组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4.资金发放统一

(1)资金发放时间。每年春季5月31日、秋季11月30日前,学校将资助金发放给学生。

(2)资金发放形式。资助资金通过资助卡、银行卡、 社保卡等形式按时间节点发放到学生手中,县域内集中统一发放。

(3)资金发放告知。资助资金发放后,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及监护人发放《资助资金发放告知书》,告知书回执学校存档。

(4)资金管理规范有序。强化财务管理,制定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每年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公办幼儿园每年应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2%-4%的经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每年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经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应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4%的经费,专项用于奖励、资助困难学生(幼儿)以及开展资助宣传、资助育人、培训、调研活动等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支出等。学校应按政策及时足额提取,专款专用,提高计提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信息管理标准化

1.设定信息填报专职工作人员。信息填报工作人员应熟练资助系统操作规程,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信息安全防控及日常维护等能力,责任心强,能及时高效完成工作任务。信息填报工作人员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随意调整。

2.系统账号使用规范。信息填报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系统账号管理及使用工作,不得擅自更改账号使用权限。

3.信息填报准确。信息填报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信息填报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资助数据的录入和审核,确保符合“3个100%”(即学校机构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项目100%纳入系统管理,资助信息100%填报)和“3个零误差”(即资助系统中在校生数据与实际在校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困难学生数据与实际认定困难学生数据之间“零误差”,资助系统中资助数据与实际资助数据之间“零误差”)要求。

4.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各资助系统账号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密码定期更换;资助系统数据不得随意导出、随意外传、拷贝等。因公确需拷贝或借阅,需出具《资助信息借阅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填报专用电脑应设置密码,各类资助数据及时备份到存储介质。

(七)档案管理标准化

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应根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管理局13号令)等相关要求,做到各项资助政策性文件齐全,资助过程性资料完整,档案的形成与收集规范、整理与归档规范、保护与管理规范。

1.形成与收集规范。文件材料形成时,应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2.整理与归档规范。档案材料按类、分年度或学年立卷归档,按照年级、班级等进行有序整理,有编号,有目录,装订整齐,清晰易查;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档案应当逐件编制档号,方便查找。

3.保管与保护规范。档案室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保持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尘等防护工作;定期对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资助档案内容完备。学校资助工作档案主要包含六大类别内容,分别为工作机构及规章制度建设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管理类别、日常管理工作类别、资助育人专题活动类别、资金管理类别以及其他资助工作类别。档案内容与实际工作开展紧密结合,注重原始数据、台账和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开展过程性资料、佐证性资料、总结性材料齐全。

四、特色项目

(一)突出亮点特色,积极开展校本化活动

各县市区、各学校(幼儿园)在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同时,结合本地本校办学特色和育人目标,深度挖潜,扩面增效,积极吸纳社会捐资助学力量,开展适合本地、本校的校本化资助项目和资助育人活动,努力打造“一县一特色、校校有亮点”的学生资助局面。定期开展以诚信、励志、感恩、心理健康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其勇敢面对生活的信心与勇气,培养学生“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优秀品质,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开展资助课题研究活动,不断提升资助理论水平,加强资助文化建设,丰富资助工作内涵等。

(二)健立联动机制,打造资助育人共同体

市教育局协调指导,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密切配合,建立“二维联动、一项机制”特色工作模式,打造资助育人共同体。“二维联动”即一是高校与县市区联动,以高校为中心,辐射带动各县市区资助育人工作。充分发挥高校资助育人优势,定期定位对接县市区,做励志感恩反哺、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题报告,分享资助育人典型经验做法,联合组织育人活动等;二是部门联动,教育部门积极与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及社会爱心团体合作,充分利用“巾帼送暖”、“微心愿”、“希望小屋”、“暖冬行动”、“朝阳助学”等资助育人主题活动平台,协同育人。“一项机制”即爱心结对帮扶机制,各县市区、各学校广泛发动教师、机关工作人员等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结合实际,采取“一对一”、“一对多” 等形式,动态关注贫困学生,从物质与精神方面同步帮扶,做到扶贫扶志有机结合。

(三)创新思路,优化地方特色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我市实施的一项地方政府惠民资助政策,是优化完善我市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及学校应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优化食品配送品类与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满足学生营养需求。

1.资助比例动态调整。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县市区在保持县域总体资助比例15%不变的前提下,实行区域内资助比例动态调整。结合县域内主城区、一般乡镇、偏远乡镇的困难学生实际分布情况,合理调整不同区域资助比例,提升资助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应助尽助。

2.食品配送提质增效。针对非家庭经济困难农村中小学营养补助,各县市区结合实际,重点提升配送营养食品种类和质量,高品质、多样化的满足学生营养需求,提倡配送优质牛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配送次数,可由每天配送调整为每周2-3次不等,优化营养餐组织配发和食品质量。

3.组织实施细化提升。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设定专职人员负责营养餐的管理与发放工作;设立单独的配餐食品放置室,配齐放置橱柜及留样柜,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齐全,确保安全卫生,并定期维护与消杀;食品发放时间、发放种类、发放人员签字等相关记录台账齐全,配餐食品留样及相关记录完备;及时掌握并定期反馈学生用餐情况和需求,为改善营养配餐模式提供有效依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召开动员部署会,营造全市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氛围,动员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根据市总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鼓励基础较好的学校(幼儿园)先行试点,积极创建,以此做好标准化建设布点带动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每年3月—10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和评估。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工作指导,开展进度督查,培育先进典型,以典型学校为模板在县域内进行推广,带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三年内实现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各学校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立足学校自身特点和地方资源优势,准确定位,积极打造学生资助校本化特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创建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将符合创建条件的优质学校名单和标准化学校名单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考核验收阶段(每年11月—12月)。“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优质学校”认定采取学校自评、县级核查推荐申报、市教育局实地评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初步评估验收,择优推荐报送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最终评估验收,择优评选出“济宁市学生资助工作标准化优质学校”,并予以挂牌奖励。同时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标准化学校名单,随机抽取部分学校进行实地查看与评估,确定各县市区当年标准化学校达标名单。

济宁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2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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