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供应商拒签合同都有哪些情形?如何处罚?

一、供应商拒签合同的原因通常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无法签订合同;

根据《民法典》,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串通投标失败,低价陪标的反而中标。

3.中标人和排名第二名相差比较大,放弃中标。

4.故意放弃,想下一次重新招标后高价中标。

此种情形,财政部门在处罚中会禁止其参加下一次投标。

5.厂家等已经控标,有其他供应商低价“冲标”,围标者联系相关厂家禁止给低价“冲标”的供应商供货,“冲标”供应商没办法被迫放弃。

6.采购文件含有不合理条件,评审时各方均未发现,导致中标人被迫放弃。

7.投标时的低级生程,比如价格计算错误。

8.中标以后发现投标文件有问题或因虚假材料被投诉举报,为了避免更大的责任供应商主动放弃签合同。

9采购人对中标结果不满意,签订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供应商被迫放弃。

10.因材料上涨等市场风险因素,中标人不想赔钱。


二、供应商拒签合同如何处理?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拒签合同如何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购人拒签合同如何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上述10种拒签合同的情形中,只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无法签订合同的情形,供应商可以免责:其他情形,相关方都要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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