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发〔2022〕 5号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祥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祥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保护、要素支撑、调控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力服务和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根据省、市土地整治有关要求,为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挖潜土地指标,扩大资源有效供给,保障全县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为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建设“强富和美”新嘉祥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督办、考核等制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项目总体规划、项目建设详细规划,做好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
(三)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农民切身需要,广泛征求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实施生态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重点,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为建设用地提供指标保障,确保全县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业生态环境有改善,用地保障能力有提升,充分发挥综合整治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项目类型
(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
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水、田、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二)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及增减挂钩项目
1.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将交通、水利等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合理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确保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增减挂钩项目分为三个类型:一是整村搬迁项目;二是村庄外缘连片废旧房屋、厂房等复垦项目;三是地锯加工点等废弃地复垦项目。
(三)社会投资项目
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财政资金压力,引入社会资本对残次林地、裸岩地、荒草地等进行综合整治。推广整镇制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一次性委托社会投资企业,将各镇街散乱荒、规模小、复垦难度大的新增耕地统一打包进行土地整治,增加土地指标,扩大挖潜成果,促进村庄基础设施明显提升。
四、政策保障
(一)用地政策
1. 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审计制、监理制,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直接或委托镇街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 挖潜出的挂钩指标,按照县、镇街8:2的比例分配。镇街使用指标时,土地出让净收益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按一定比例返还所在镇街。
3. 社会投资项目,结合施工难度及投资强度,按照实际入库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由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街政府、投资方签订合同约定比例分成。投资方分成收益按照签订合同时的指标市场交易价计算,总收益不得大于总投资的30%,工程结算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县财政局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金额加约定收益进行资金结算;二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具体资金结算金额折算成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给予投资方。
(二)资金政策
1.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及社会投资项目:经验收合格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后,按照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面积,县财政给予项目所在镇街每亩3000元的资金,作为土地开复垦整理项目的工作经费。
2. 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及增减挂钩项目:
(1)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土地增值收益的确定和返还,应当统筹平衡拆旧复垦、社区建设、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不额外增加农民负担。整村拆迁的增减挂钩项目,挂钩指标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每亩35万元返还增减挂钩项目区作为指标收益。
(2)无需安置或部分村内安置的村庄外缘废旧连片房屋、厂房等小挂钩地块,小挂钩节余指标各镇街每批次100亩(含100亩)以上按照35万元/亩拨付项目资金,每批次50(含50)—100亩按照30万元/亩拨付项目资金,每批次50亩以下按照25万元/亩拨付项目资金,用于房屋等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和村庄改造。
(3)地锯加工点、废弃山塘坑复垦、废弃河堤、废弃窑厂等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按照每亩5万元拨付项目资金。对施工难度大、复垦成本高的项目经县政府批准后最多可增加至每亩10万元。
(4)利用重大项目建设、化工园区邻避、地质灾害避让、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清障、水库移民避险、压煤压矿迁建等政策拆迁后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按照节余指标数量县政府给予所在镇街1万元/亩的资金补助(含前期工作经费)。
(三)资金拨付及使用
1. 整村迁建的增减挂钩项目批准后,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动工即拨付10%的启动资金;安置区主体建至两层后拨付资金至30%;主体建设完成后拨付资金至60%;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资金总额拨付不超过80%;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财务竣工决算审查批准的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2.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地锯加工点及废弃山塘、河堤、窑厂等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按照签订的施工合同动工即拨付10%启动资金;清理完成场地及地上附着物拨付资金至30%;土地整理完成具备覆土条件时拨付资金至60%;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资金总额拨付不超过80%;项目完成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入库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3. 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于镇街的城建、交通、水务、环保、民政、商务、旅游、电力等各类补助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增减挂钩项目村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确立和安排,定期召开项目调度、推进会议。项目区所在镇街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负总责,并成立镇街土地整治项目工作专班,统筹项目资金,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进措施,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项目资金。社会资金介入的整治项目,所有前期资金投入由企业承担,计入项目成本,按照工程进度要求,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确保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三)落实责任分工。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从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均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整治工作,全程参与配合项目申报、施工、验收等工作。积极做好对上协调,妥善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政策性制约。
(四)严格督导考核。实行项目动态管理和督导通报制度,把土地指标挖潜工作纳入单独督导事项,并列入镇街差异化考核指标,采取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领导约谈直至责任追究。对申报积极、推进有力、按期完成的,进行通报嘉奖。
六、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2022年后新立项的项目,2022年前立项的项目按照原标准执行。
附件:嘉祥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嘉祥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 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君磊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董兴春 县财政局局长
程合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养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夫龙 县水务局局长
陈雪峰 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
聂智超 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国斌 嘉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国 振 金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龙飞 满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海涛 纸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 超 仲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帅 卧龙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冠军 孟姑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飞 老僧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邦辰 黄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以萌 梁宝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梦彩 大张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薛海波 马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吕树全 万张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程合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存斌、姚景顺同志任副主任。
【WORD版】
嘉政发〔2022〕 5号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
【PDF版】
嘉政发〔2022〕 5号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做好用地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