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嘉祥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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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829004333910Q/2021-03247 发布机构: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成文日期: 2021-09-10 失效日期:
有效性:

为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我局起草了《嘉祥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一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嘉祥县嘉祥街道呈祥大街89号(272400)。来信请注明“《嘉祥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xycbgs301@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0日。


 

 


嘉祥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嘉祥县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嘉祥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场所。

 

第二章 布局标准

 

第四条  对于一般经营场所,按下列标准进行布局。

(一)城区主要街道按照设置固定交通信号灯路口为起始点进行街道划分,街道长度1000米设置零售点数量不超过10个,每增加(减少)100米可增设(减少)1个零售点(包含街道两侧),且与已设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城区次要街道一般街道巷道)按照街道长度设置零售点,街道长度500米设置零售点数量不超过3个,每增加(减少)100米可增设(减少)1个零售点(包含街道两侧),且与已设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三)封闭式居民小区、住宅区(有院墙分隔,小区外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入,进出口有门卫)按照居民户数设定零售点数量。居民户数200户以下的可设置零售点1个,200户以上每增加200户可增加1个,且与已设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店铺位于小区外围且门口朝向小区外街道的,按照所在街道标准设置零售点;店铺位于小区外围且同时连通小区内外的,须同时符合所在小区和街道设置标准;居民小区内已规划设置商业街(区)的,居民住宅楼原则上不再设置零售点。

(四)乡镇驻地主要道路两侧沿街门面设置零售点的,与周围已设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五)行政村(自然村)按其村民人数设置零售点,500人以下的不超过2个,500人以上每增加300人可增加1个。行政村(自然村)区域内存在居民小区(社区)的,其居民小区(社区)设置的零售点数量一并计入该农村自然村(行政村)。根据全县城乡建设需要,村庄改造搬迁至居民小区(社区)的,按照村庄合计人口计算。

第五条 对于特殊经营场所,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元,以服务社会、满足消费需求进行布局。

(一)各类综合性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区域内,经营业户不足100户的,可设置零售点1个,每增加100户,可增设1个,区域内最多不超过5个。

(二)工业园区的工厂等单位、大型厂矿每满500人可设置1个零售点,区域内总量不超过3个零售点。

(三)车站、码头、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站点的每个候车场所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该交通站点范围内的设置总数不得超过3个。

(四)军事管理区、监狱、看守所、养老院等只对内经营的场所,区域内可设置1个零售点。

(五)以旅游度假为主的旅游小镇、餐饮聚集区、小吃城等服务区域,区域内商户不足150个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商户超过150个的,每增加15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区域内总量不超过3个。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 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3.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4.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6.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7.一个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又以该经营场所申请的;

8.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9. 被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司法部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违法失信黑名单》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2.申请地址不明确或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相符;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经营场所在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所属区域内的;

5.经营场所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内或进出通道口50米范围内的;

6. 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7. 经营场所已列入政府拆迁规划的区域。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零售点数量、间距等方面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二)距离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50米范围内的持证零售户,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主体未发生变化搬迁至其他地址经营的;

(三)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原许可证有效期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原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场所申请的。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受本规定零售点布局数量和间距规定限制,予以办理零售许可证,且不作为周边新设零售点的参照:

(一)革命伤残军人、军烈属、残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自主经营能力)、城镇特困职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凭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首次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二)经营场所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区域、公共通道、停车场等)的超级市场、百货商店等场所;

(三)实际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对外经营的设立商务中心的宾馆酒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其他商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在区域内零售点未达到规定数量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的,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批;在区域内零售点已达到规定数量的情况下,提出申请的,以出定进,退一进一,申请在先者优先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经营场所面积“是指面向消费者或客户开放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不含仓库和办公区域,以实地勘验为准。

(二)“住所”是指公民居住、日常生活和活动的场所,包括长期和临时住所。

(三) 固定经营场所是指登记经营场所由砖、木、钢、混等材料建成,形成可封闭且不可移动空间的,不包含流动摊点、售货车、临时棚舍、集装箱屋等,且有实物商品展示的经营设施。

(四)“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可对消费者平层全开放,不包含住宅、公寓、生活住所的地下室等场所。

(五)“间距”是指按照行人通行规则正常通行的最短距离,以零售点出入口的中间点、中小学幼儿园校门出入口近侧门柱为起止测量点。

(六)“安全因素”是指主营化工化学类、化肥农药类、油漆涂料类、家具装潢类、五金修理类、医疗医药类、美容美发类、烟花爆竹类、燃气类、服装鞋帽类、丧葬用品类、粮油散酒类、面粉面食加工类等不适宜经营卷烟的因素;森林保护区内以及国家明令禁带火种等重点防火区域内不予设置零售点。

第十一条 本规定所指人口数以当地政府部门最新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的“以上”“以内”“不少于”包含本数,“以下”“少于”不包含本数。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嘉祥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附件:嘉祥县城区街道长度统计表


附件1

 

嘉祥县城区主要街道统计表

序号

街道名称

街道总长度(米)

路段起(西,北)

路段止(东,南)

长度(米)

备注

1

呈祥街

4730

244省道

建设路

930


建设路

迎凤路

770

迎凤路

孔庄南路

420

孔庄南路

萌山路

610

萌山路

洪山路

1290

洪山路

机场路

710

2

昌盛街

2710

244省道

建设路

1000


建设路

演武路

290

演武路

迎凤路

420

迎凤路

萌山路

1000

3

麒麟街

1730

244省道

顺河路

570


顺河路

建设路

470

建设路

迎凤路

690

4

古城街

1500

演武路

迎凤路

390


迎凤路

文化路

490

文化路

萌山路

620

5

中心街

2420

顺河路

建设路

430


建设路

迎凤路

690

迎凤路

横山路

1300

6

兖兰路

4810

244省道

建设路

1100


建设路

武城路

700

武城路

文化路

490

文化路

萌山路

630

萌山路

洪山路

1100

洪山路

机场路

790

7

城南街

3820

建设路

武城路

650


武城路

文化路

470

文化路

机场路

2700

8

吉祥路

3020

迎凤路

萌山路

950


萌山路

盛世路

650

盛世路

洪山路

690

洪山路

机场路

730

9

曾子大道

3760

建设路

迎凤路

940


迎凤路

萌山路

690

萌山路

盛世路

670

盛世路

洪山路

710

洪山路

机场路

750

10

244省道(部分)

2480

建设路

呈祥路

1300


呈祥路

昌盛街

320

昌盛街

麒麟街

390

麒麟街

兖兰路

470

11

建设路

6160

北外环

振祥街

390


振祥街

兴祥街

590

兴祥街

爱民街

450


建设路


爱民街

嘉北路

490

嘉北路

曾子大道

1000


曾子大道

呈祥街

890

呈祥街

昌盛街

410

昌盛街

麒麟街

350

麒麟街

中心街

280

中心街

兖兰路

210

兖兰路

嘉祥港

1100

12



北外环

振祥街

390


振祥街

兴祥街

590



兴祥街

爱民街

450



爱民街

嘉北路

490

演武路

4580

嘉北路

曾子大道

980

护山河路

呈祥街

640

呈祥街

昌盛街

410



昌盛街

麒麟街

350

麒麟街

中心街

280

13

嘉祥大道

3060

北外环

振祥街

450


振祥街

兴祥街

670

兴祥街

爱民街

570

爱民街

嘉北路

590

嘉北路

曾子大道

780

14

迎凤路

2860

曾子大道

吉祥路

330


吉祥路

呈祥街

680

呈祥街

昌盛街

490

昌盛街

麒麟街

400

麒麟街

中心街

310

中心街

兖兰路

210

兖兰路

城南街

440

15

萌山路

3140

嘉北路

曾子大道

440


曾子大道

吉祥路

500

吉祥路

呈祥街

570

呈祥街

昌盛街

330

昌盛街

兖兰路

1000

兖兰路

火车站

300

16

 

洪山路

2280

曾子大道

吉祥路

500


吉祥路

呈祥街

720

呈祥街

裕祥路

640

裕祥路

兖兰路

420

17

机场路

3610

曾子大道

吉祥路

510


吉祥路

呈祥街

820

呈祥街

裕祥路

550

裕祥路

兖兰路

810

兖兰路

城南街

920

18

顺河路

1640

244省道

呈祥街

390


呈祥街

昌盛街

370

昌盛街

麒麟街

390

麒麟街

兖兰路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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