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7-09
- 浏览次数:
嘉政办发〔2020〕 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县国有土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5部门《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下发的《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维护公平。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严厉打击或纠正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小产权房”等违法问题合法化。
(二)政府主导,担当作为。坚持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相关部门、镇街要切实做到担当责任。
(三)明确责任,分类施策。确定政府职能部门、建设单位在确权办证中所承担的主体责任,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合理区分建设单位与购房人的责任,坚持“绝不能因开发商违法,让群众买单”的理念,把为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与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区分开来、与行政审批和专项验收区分开来,与税费征缴区分开来,解决无明显过错的购房人办证问题。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
适用于本意见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二)项目相关手续不全且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出售的;
(三)经市、县(市、区)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宜于拆除或没收的;
(四)土地、房屋归属无争议的。
“小产权房”以及纳入《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济宁市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不适用本意见。
三、明确责任主体
1、成立嘉祥县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专班(简称工作专班,下同)。负责统一组织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就具体建设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体会审,形成解决方案报县政府批准;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方案;依本通知指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作为代办主体等。
2、设置嘉祥县国有建设用地上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专班办公室(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下同)。负责组织相关项目建设责任主体提出项目认定申请,并予以受理、审查、确认;组织成员单位收集整理具体未办证住宅小区(或未办证企业单位房屋)的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竣工验收等资料,找出问题症结所在;采用一事一议,个案专办模式,提报工作专班召开专题推进会;会后汇总参会单位处理意见形成个案具体解决方案,以嘉祥县解决历史遗留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审查意见会签书(简称会签书,下同)的形式,启动认定程序;收集各责任主管部门会签意见,提出会审意见,报工作专班出具项目会审认定结果;汇总整理会签书,移交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等;每月上报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情况等。
3、项目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申办完善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项目建设单位已终止,有联建单位的,由联建单位作为代办主体;无联建单位但有归属主管部门的,由归属主管部门作为代办主体;建设单位已终止,无联建单位且无归属主管部门的,由工作专班指定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作为代办主体。代办主体负责代办项目产权相关手续和不动产首次登记。
4、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联合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商品房预售情况;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情况;按照《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49号)要求补办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项目的审批情况、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
5、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情况、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办理情况;按照《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49号)要求补办规划核实手续或出具符合规划要求的意见;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项目的审批情况、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依法依规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行为,按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标准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违法处罚、追缴费用、完善规划手续等。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用地情况;按照《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49号)文件要求补办用地手续;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项目的用地审批情况、土地现状及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标准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违法处罚、追缴费用、完善用地手续等。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体工程质量情况、配套设施使用、人防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消防验收(备案)、按照《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49号)文件要求补办消防手续;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单体工程质量情况、配套设施使用情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情况、人防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督导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缴等情况;按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标准对项目责任主体进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处罚、追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费用。
8、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我县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摸底,分类汇总工作;负责核查认定保障性住房;负责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商品房预售情况;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房屋商品房合同备案、房改手续等情况;负责根据工作专班办公室移交的《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审查意见会签书》意见,启动办理未办证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工作。
9、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未办证住宅小区,按项目建设时的有关政策标准进行处罚。
10、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各执收部门将收缴各项非税收入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将追缴的各项税款划入国库;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见等。
11、县税务局。负责核查未办证住宅小区(单位)税收情况,依法征收;根据本通知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项目的税收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
12、县督查事务中心:负责督导协调各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服务效能,督办职能部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进展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3、各镇街。配合开展本辖区内的房屋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
四、工作程序
1、申请。工作专班办公室应组织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责任主体提出项目认定申请,以会签书的形式,启动认定程序。
2、项目和责任主体确认。项目责任主体提出申请,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受理,负责对项目及责任主体进行审查、确认,在会签书上签署意见,并提出会签要求。
3、主管部门会签。项目及责任主体确认通过后,按照工作专班办公室会签要求,由各有关责任主管部门进行会签。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的手续办理、质量安全、配套建设、税费缴纳、违法违规等情况予以核实说明,在收到会签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本部门处理意见并签章确认。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部门反馈意见。
4、会审认定。对各主管部门会签同意的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直接认定;对存在异议的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提出会审意见。经认定和会审的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提报工作专班研究通过。需要市工作专班协调解决的项目和问题,可提报市工作专班办公室。
5、文件移交。经研究通过的项目,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整理会签书,一式十份,移交住房保障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用于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已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同时移交法院、财政、公安、司法、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税务和消防等部门,进行税费追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开发建设手续完善、社会信用评价及涉嫌犯罪案件处理等。
6、备案。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的项目会签书,应提交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
五、联合惩戒
对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拒不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影响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县发改局牵头联合惩戒,有关部门将相关建设单位或个人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后,报送县发改局按程序纳入联合惩戒,再由县发改局推送信息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予以公告。
六、有关要求
县直各部门、各镇街要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信守承诺、完善手续”的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工作专班,梳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确定项目清单、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或代办主体以及购房人在具体项目中应承担的责任,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对账销号。各部门、镇街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简化程序,抽调业务骨干进入专班,加快推动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中,对执行县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附:
1. 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审查意见会签书》
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 张艳丽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黄海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毛玉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董兴春 县财政局局长
姜传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程合玉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曹桂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高 石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 诚 县税务局局长
陈万银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张成关 县督查事务中心副主任
任彦车 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海忠、陈万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黄海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万银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成 员:贺玉微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闫玉增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心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存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光盛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张 勇 县税务局副局长
孙 颖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耿 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韩宗瑞 县督查事务中心信息科科长
曹淑贤 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金融科科长
韩翠菊 县财政局综合科科长
常连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站副站长
李彦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以恒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科长
彭广军 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股长
袁良宏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事务科科长
郑海笑 县规划发展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科科长
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审 查 意 见
会 签 书
嘉祥县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专班办公室制
说 明
一、会签书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规〔2020〕3号)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7部门下发的《济宁市处理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意见》(济自资规发〔2020〕49号)制定。
二、历史遗留商品房、安置房、房改房项目是指,2015 年 3月1日前,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且已预售的商品房、国有土地上建成且已签订购房协议(安置协议)的安置房、房改房,购房者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项目。
三、各部门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签署会签意见,重点说明项目的手续办理、质量安全、配套建设、税费缴纳、违法违规等情况。
四、填写空间不足的,可以另附加页,但需在原件表格中注明附加页数,附加页每页应加盖公章,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原件与附加页均应使用 A4 纸打印,一式五份。
五、本会签书应移交给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用于不动产首次登记和已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同时移交法院、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税务、人防和消防等部门,作为税费追缴、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开发建设手续完善、社会信用评价及涉嫌犯罪案件处理的依据。
审查申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地址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建设面积 | 平方米 |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销售时间 | 年 月 日 | ||
交付时间 | 年 月 日 | 房屋套数 | 套 | ||
入住套数 | 套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存在问题 | |||||
申请事项 | 我单位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查,愿意积极主动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保证真实有效。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本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 ||||
确认及会签要求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及责任 主体确定 |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会签条件;申请单位为该项目的 £开发建设单位 £联建单位 £归属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地街道办(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指定机构 ,符合主体责任要求。 | ||||
会签 | 根据项目存在的问题和部门职责,由
等部门进行会签。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 | ||||
自然资源局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用地) | |
项目名称 | |
审批情况 | |
土地现状 | |
存在问题 | |
会签意见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主管部门: (公章) |
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意见 (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
项目名称 | |
审批情况 | |
备案情况 | |
存在问题 | |
会签意见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主管部门: (公章) |
规划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 | |
项目名称 | |
审批情况 | |
备案情况 | |
存在问题 | |
会签意见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主管部门: (公章) |
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工程竣工 验收情况 | |
单体工程 | |
配套设施 | |
城市基础设施 配套费收缴 情 况 | |
人防配套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 |
消防设施设备建设使用情况 | |
存在问题 | |
会签意见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主管部门: (公章) |
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 |
项目名称 | |
督导城市 基础设施 配套费等规费 收缴情况 | |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 |
会签意见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主管部门: (公章) |
税务主管部门意见 | |
项目名称 | |
税收情况 | |
存在问题 处理意见 | |
会签意见 |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单位将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处理。同意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
主管部门: (公章) |
项目会审认定结果 | |
项目名称 | |
会 签 书 移交单位 | |
工作专班 办 公 室 意 见 |
单位: (公章) |
工作专班 意 见 | 经认定会审,该项目符合办证条件。现启动边办证、边追缴、边查处工作程序。请各接收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年 月 日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