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审判流程再造,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 发布日期: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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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审判流程再造,全力服务企业发展
——严格设定送达时限,保证送达工作规范高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2021年嘉祥法院主动对标全国营商环境先进工作单位的优秀做法,迅速提升站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全员参与为原则、不参与为例外”的工作方针,努力营造“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营商环境”的工作氛围。
嘉祥法院抽调各部门业务专家成立我院营商环境工作专班,本着更加便民利民的思想,立足自身审判岗位,重新审视当前审判流程,通过审判流程再造、程序优化重组,打破一些不必要或者可避免的诉讼壁垒,进一步消除各类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碍,减轻当事企业的诉累,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营造更加透明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法律文书送达工作是诉讼程序中重要的司法行为,是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重要程序性措施,是司法公正、程序正义的重要制度体现,也是制约审判质效的重要影响因素。但在司法实践中,“送达难”是全国法院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当前阶段,一方面,人们法律意识逐步得到提升;另一方面,某些人故意躲避法律诉讼的意识也在提高。如果当事人有意回避像开庭传票、起诉状、判决书等这类文书的送达工作,这无形之中会增加诉讼过程中的时间成本,也势必增加案件当事人的诉累。
针对上述问题,嘉祥法院在充分调研我县送达难问题的具体表现及成因的基础上,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分地域、视情况、区环节,有针对性地对我院送达工作时限进行了严格设定,并以试点的方式制定出台了《嘉祥县人民法院送达、保全工作暂行规定》,以制度机制的形式对送达方式选择和送达时限进行规定,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响应时代需要。
在送达方式上,该项规定首推电子送达。一般意义上,电子送达包含电话(录音)送达、短信送达、微信送达、QQ、邮箱送达等方式。这种方式即时快捷,成本低,受自然、交通等主客观方面的影响小;同时,也满足当前无纸化办公的需要。在当事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前提下,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案件当事人在何地,送达人员均可以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即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当事人,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针对一些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特殊案件,电子送达也能满足当事人保密性需求。同时,该项规定严格规定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严格把握“穷尽所有送达方式”的理解适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慎使用公告送达。
在送达时限上,该项规定严格限定了不同对象、不同地域、不同文书、不同情形、不同环节下送达所需时限。例如,针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送达时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针对被送达对象是本县域、本辖区的案件,送达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其中通过邮寄送达的,不得超过7日;针对济宁市外的送达案件,最长不得超20日,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10日。针对被告是外国人以及公告送达的情形,送达时限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上述规定施行后,对内来讲,送达人员在明晰送达方式和送达时限的基础上,可以更好开展各项送达工作;对外来讲,当事人也不必担心有案不送、拖延送达等情形存在,让司法程序更加透明、更加公正,真真正正减轻当事人的烦忧,让案件当事人对司法正义之光可见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