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嘉祥县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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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829004333910Q/2021-02571 | 发布机构: |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4-30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嘉政办发〔2021〕6号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定稿).pdf
嘉政办发〔2021〕6号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定稿).doc
嘉政办发〔2021〕6号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嘉祥县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嘉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嘉祥县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加强全县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
二、限额以下农村建房范围
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是指农民个人自建2层以下住宅工程和投资不足3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不含公益事业建设工程)。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设流程、强化监管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解决责任主体不明确、机构设置不落实、建房流程不规范、施工队伍不专业、指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重点和总体要求
1、严格审查建房用地性质。农村自建房要符合村庄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实地查看,查阅村庄规划和国土规划图,确定建房宅基地合法性,严禁违法建设。
2、严格执行建房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级评议和初审、镇级复核审批、竣工验收、归档管理等建房流程,确保程序合法。
3、加强建筑队伍管理。各镇街要整合现有建筑资源,成立建筑公司,鼓励农村能工巧匠参与建设。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严格审查建筑企业资质,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建设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
4、聘请专业人员培训指导。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我县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聘请专业人员(建造师),作为乡村建造师,按照包保乡镇的模式,每个镇委派一名建造师,培训指导各镇街建筑队伍。
5、建立排查长效机制。各镇街组织专门队伍,定期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疑是危房的,聘请专业公司进行鉴定,对鉴定出的C级或D级危房,督促房主修缮或拆除重建,并悬挂危险房屋标识牌,建立台账;对鉴定为B级危房的,每年排查一次,根据危险程度及时修缮,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五、责任落实
1、部门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抽查检查活动;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督促镇街落实好“一户一宅”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日常性巡查,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问题,配合镇街对建设用地性质进行审查。
2、镇(街道)责任。各镇(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农村自
建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3、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责任。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县委编委要求设置。具体承担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农房选址、层数、层高等审核,在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村民自建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予以劝导或制止。指导和帮助村民开展竣工验收,对符合规划、质量合格的村民自建房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村级组织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各村(居)要明确一名信息员,及时向镇街反映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附件:1、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
2、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档案模板
附件1:
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审批流程
1、个人建房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级初步审核。经村委会初步审核认定符合村庄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且四邻没有宅基地纠纷的,向当地政府(办事处)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人所属村委会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见;
(4)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的材料。
3、镇级复核审批。属地政府(办事处)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收到村委会提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走访群众,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建房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
4、签订施工、安全等合同文书。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建房户签订建房承诺书,组织建设方、施工单位、村委会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和施工合同。
5、镇级日常监管。各镇街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开展建房过程中质量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6、竣工验收。房屋完工一个月内,建房人向当地政府(办事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表。
7、归档管理。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真梳理农户建房申请、村委会初步审核、评议意见、入户调查、镇级审批、日常巡查记录、竣工验收等资料,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统一管理。
附件2:
嘉祥县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
档案模板
(2021年度)
农户姓名:XXX
行 政 村:嘉祥县XX镇XX村
身份证号:37082919xxxxxxxxxx
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档案资料清单
1、建房申请
2、村委会评议意见
3、农村自建房村级公示
4、农村自建房村级公示影像资料
5、农村自建房村级公示回执
6、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索引和家庭成员信息复印件
7、农村自建房审批表
8、农村自建房镇级公示
9、镇级公示影像资料
10、嘉祥县农村自建房施工工程协议书
11、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
12、农户建房承诺书
13、告知书
14、镇级施工监管图片资料
15、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巡查记录
16、建房前、中、后照片
17、农村自建房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18、农村自建房建房备案书
建房申请
我叫XXX,系嘉祥县XX镇XX村村民,全家X口人,身份证号码为37082919xxxxxxxxxx,因XXX原因申请建房,请村委会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村委会评议意见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XXX | X | XX | 37082919XXXXXXXXXX |
评议记录: XX村委会对该家庭建房的申请进行评议,明确拟使用宅基地的性质、位置、面积及界址范围。 | |||
评议结论: 参加评议人员共X人,经举手表决,同意的X人,不同意的X人。经评议大家一致同意XX户的建房申请。评议结果及该户信息将由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
评议人员签字: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
XX村民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
农村自建房村级公示
经本人申请及村委会评议,同意XX户建房申请,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时间为202X年X月X 日至202X年X月X日,凡对XX户建房有意见者,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委会反映,也可向镇(街道)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反映。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数 | 拟建房面积(㎡) | 拟建房界址 |
举报投诉电话:XX村村民委员会办公室(或村主任):
XX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
镇 村委会
202X年 月 日
农村自建房村级公示影像资料
粘
贴
公
示
照
片
农户自建房村级公示回执
XX镇人民政府:
经村委会及村民代表集体评议,我村同意XX户建房申请,并已于2020年X月X日至2020年X月X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请予以批复。
XX村民委员会
202X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反面)
户口本索引页以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
建议按照索引、户主、其他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农村自建房审批表
乡(镇): 村: 组: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结构类型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其他 | 层数及面积 | 联系方式 | ||||
村委会意见 |
签字(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意见 |
签字(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
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意见 |
签字(盖章): 调查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
注:此表每户1份,镇级组织调查、审批时逐户填写,存入农户个人档案。
农村自建房农户信息镇级公示
XX 镇(盖章)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数 | 拟建房面积(㎡) | 拟建房界址 |
公示日期:202X年 月 日至202X年 月 日
举报投诉电话:县住建局村镇建设科:0537-6836811。
农村自建房镇级公示影像资料
粘
贴
公
示
照
片
嘉祥县农村自建房施工工程协议书
甲方: 镇村规划和监督管理办公室
乙方: 村委会
丙方: (户主姓名)
为规划农村自建房流程,确保建房安全,经个人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同意丙方建房申请。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为本乡镇实施农房建设的监管部门,负责丙方建房过程中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在甲方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村庄规划要求,协助乙方调整好宅基地,把好建筑质量关,协调好施工环境,协助甲方抓好施工进度。
3、丙方在甲、乙双方的指导帮助下,保障施工质量,保证验收合格。丙方如不按期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甲、乙双方有权取消其建房资格。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乡镇(街道)(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村委(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丙方:(户主) (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XX镇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
甲方: (建房户)
乙方: (施工队)负责人
为保证民房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房户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山东省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过程有权监督,对不按施工要求,甲方可提出停建改正。
(2)甲方的义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房屋设计图纸或构造样式施工,应备好标准的建筑材料,包括钢材、石子、砖、水泥、沙等。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乙方对甲方提供建筑材料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提出让甲方改正,建房户如果未办理建房手续,乙方应拒绝施工。
(2)乙方的义务:乙方必须服从乡镇、村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不得违反村庄建设规划;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项工程。
三、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各种建筑材料、样式(图纸)和规程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和降低标准。
四、建房位置
甲方建房位置在xx村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五、建房占地面积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六、建筑工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规程,对所承包的工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合同和规定要求而造成损失及人员伤亡事故,由该方负全部责任。
八、其他未尽事宜,在不违背以上条款的情况下,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增补条款,同时将增补内容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后报镇建办备案,以上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委会、镇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监督单位: 镇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嘉祥县农户建房承诺书
承诺人(户主):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乡镇 村 组
在此,我庄重承诺:一是保证在202X年X月底前完成建房任务;二是保证服从镇、村监管人员的要求;三是保证施工质量,避免安全隐患;四是不占用基本农田建房,要服从村庄整体规划;五是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建房选址无地质灾害和山体滑坡隐患。同时,建房时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施工方的安全责任,保证施工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
若违背以上承诺,我自愿放弃建房资格,并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村两委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以上承诺,敬请全体村民监督。
承诺人(户主)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告知书
建筑施工方: ,联系电话:
请您做到:一是本着经济、适用、宜居的原则,严格设计建房图纸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更改图纸和建设标准,不误导建房户主盲目增加建房面积;二是施工期限: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在施工期间杜绝不稳定因素和安全事故发生;三是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请主动购买建筑商业保险,强化施工作业各环节安全管理,保证万无一失,否则所发生的一切不稳定因素、安全事故概由您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告知书一式三份,乡镇政府、村委会、施工方各持一份。
镇(街道)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日
Xxx农村自建房施工监管(图片)
嘉祥县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巡查记录
巡查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信息 | 户主姓名 | 家庭人口 | 联系电话 | |||||
建房地址 | 镇(街道) 村 组 | |||||||
房屋信息 | 房屋结构 | 建(改)面积 | ||||||
建设方式 | □农户自建 □统规统建 | 享受政策 | □D级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 □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僻壤 | |||||
项目 | 检查项目 | 检查记录 | ||||||
质量方面
| 选址是否安全 | |||||||
是否按设计图纸(图集)施工 | ||||||||
是否超面积 | ||||||||
地基基础埋置深度规范性 | ||||||||
有无地圈梁 | ||||||||
主体承重墙是否达到24墙 | ||||||||
有无构造柱 | ||||||||
混凝土外观质量 | ||||||||
砌筑砂浆强度 | ||||||||
建房用建筑材料(钢筋、水泥、砖、瓦等)是否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有无出厂合格证;有无进场抽测检验报告) | ||||||||
安全方面 | 安全防护情况(施工作业面、临边、梯间、洞口有无防护措施) | |||||||
施工用电(是否有漏电保护装置;线路架设是否规范;电器开关、闸刀是否完好) | ||||||||
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的刚度、强度、稳定性(检查钢管、扣件外观质量;架体基础的稳定性;立杆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设置的规范性) |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到位情况(是否打围作业;警示标识标牌设置是否齐全;材料堆码情况;施工现场排水情况等) | ||||||||
整改意见 |
巡查人员: 建房户(施工单位)签字:
XXX农村自建房前中后照片粘贴表
改造前照片
照片粘贴处
|
改造中照片
照片粘贴处
|
改造后照片
照片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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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组: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结构类型 |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其他 | 层数及面积 | 竣工日期 | ||||
自建房建设方验收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每户1份,镇级组织验收时逐户填写,存入农户个人档案。
农村自建房建房备案书
改造房屋地址 | 县(市、区) 乡(镇) 村 |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
审批时间 | 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验收时间 | |||||||||||||
施工单位(或建筑工匠代表)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编号或工匠培训证书编号 | |||||||||||||||
改造方式 | ¨集中统建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其他 | 改造前面积 | 改造后面积 | |||||||||||||
序号 | 备案材料 | 有无 | ||||||||||||||
1 | 农户建房申请 | ¨ | ||||||||||||||
2 | 农村自建房审批表 | ¨ | ||||||||||||||
3 | 农村自建房竣工验收监督检查表 | ¨ | ||||||||||||||
注:已有资料请在后面¨打“√” | ||||||||||||||||
建房户(建设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镇村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图文解读】嘉政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嘉祥县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