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活动
- 发布日期:2021-11-08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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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促进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确保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根据鲁农法字〔2021〕8号文件要求,11月8日嘉祥县农业农村局召开《乡村振兴促进法》集中学习专题会议。
会议准确讲解了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要义: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三农领域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全面准确理解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会议强调应全面履行乡村振兴法定职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中央关于“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各司其职、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努力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法治环境: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造齐鲁样板,更加需要有效发挥法治对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强化以案释法,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